消協發佈!景德鎮2019年度七大典型案例(點擊看全文)

商家未盡告知義務

2019年9月4日,昌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江某投訴,稱2019年7月6日在某藝術培訓中心交了500元16個課時的舞蹈培訓費,結果到8月被告知不開課了,還剩7個課時,商家說不上課也不退錢。消費者要求退錢。

接到投訴後,該局工作人員來到該藝術培訓中心瞭解情況。因當時該培訓中心並未告知投訴人須連續上課,且8月份停止了開課,導致投訴人剩餘7個課時無法補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該培訓中心在開課之前應將其課程安排、課程須知等與消費者密切相關的事項,對消費者作出提示或說明。經調解,該培訓中心退還江某剩餘7個課時的費用共220元,雙方達成和解。


質量問題維修更換

消費者袁先生於2019年7月23日在浮樑縣朝陽東大道某鞋店購買了一雙價值239元的女士皮鞋,8月1日鞋跟斷了,商家同意把鞋子返廠修理,8月7日鞋子修好後交給消費者。但8月9日鞋跟又斷了,消費者要求商家退回購鞋款。

浮樑縣消協工作人員多次到該鞋店進行現場調解,最終於2019年8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經營者同意消費者調換同等價格的皮鞋,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很滿意。


遊樂園中玩耍受傷

2019年7月30日,投訴人王某帶小孩在市某遊樂園遊玩過程中不慎摔傷,致使小孩牙齒脫落受損,投訴人認為該遊樂園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注意事項沒有提前告知,也沒有安全員保護,導致小孩受傷,要求賠償。

接投訴後,珠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即對當事雙方情況進行調查和調解。經調查,該當事主體在經營過程中的確存在責任與義務不到位情形。經工作人員調解,當事雙方達成一致:該遊樂有限公司向王某一次性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等相關人身損害的全部費用共計15000元,消費者王某予以認可並自願放棄其他權利。


網購砂鍋質量問題

2019年8月19日,昌南新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消費者孫先生對轄區一電商企業的投訴,稱自己在該企業的天貓店鋪買的砂鍋,使用沒幾天,在煮粥的過程中破裂,水流入煤氣灶,導致煤氣灶損壞。因商家只同意賠償砂鍋,遂投訴。

該局工作人員在收到投訴後進行了調查和調解,並由消費者提供購買記錄、該砂鍋破裂的圖片、煤氣灶的維修記錄等材料。經充分調解,商家同意給予消費者維修煤氣灶費用800元,並通過支付寶予以支付。


酒店用餐遊客受傷

2019年10月21日,市市場監管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指揮中心接待了一名珠海遊客俞先生。俞先生反映其在10月20日晚於廣場南路某大酒店自助餐廳就餐時,被食物中的瓷片劃傷口腔,造成大量流血、一顆牙齒脫落,要求酒店賠償治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

接投訴後,該局12315工作人員調看了該酒店事發當晚的錄像,證實瓷片是混在食物中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最終調解,雙方達成補償協議:酒店向俞先生一次性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等共12000元,俞先生當場予以認可並自願放棄其他權利。


定製傢俱材質不符

2019年10月12日,樂平市李女士投訴,反映其於2018年11月在某傢俱定製店花費99000元定製了一套傢俱,但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商家未使用約定的材質,致使傢俱出現開裂現象,要求商家按照協議進行賠償。

樂平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立即對此事進行了解,發現被訴的傢俱店確實沒有執行其與李女士簽訂的傢俱定製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被訴商家確有違約行為。經過調解,該傢俱店賠償李女士7萬元,李女士不再追加其他訴求,雙方達成賠償協議並且遵照執行。


美容致使臉部過敏

2019年9月,珠山區程女士在位於太白園路的一家美容店進行面部美容後,臉部出現過敏紅腫現象,經商家初步處理後未見好轉,需到相關專業機構進一步治療,遂向市市場監管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指揮中心反映此事,要求商家承擔她的醫療費用以及後續的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

接到轉辦的珠山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瞭解到,程女士在該美容院做面部護理的過程中,為其操作的美容師中途外出,使得一些美容品在程女士面部置放過久,導致過敏,消費者進行了住院治療也無法正常上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訴美容院支付程女士治療費用1130元,同時支付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2000元。程女士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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