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經典傷寒論的:辨病、辨證、辨治

學習《傷寒論》書,首先要學習張仲景的辨證論治的思路與方法,這對於臨床診斷與治療思維起到決定性作用。

中醫經典傷寒論的:辨病、辨證、辨治


看書中"辨病脈證並治",雖然了了六個字,卻把在臨床的辨證論治的思路與方法都說了出來,仲景雖然沒有專篇論述,但把深層的含義包含在普通的言語之中。

張仲景的辨證論治分為三部分,大致為:辨病----辯證---辨治三個方面,但是有的條文也沒有按照這個規律,那是針對一些簡單的容易辨別的疾病,或在主證的基礎上的一個兼證,採取的另外一個治療方法。現在針對大致的條文來做一簡述。

一。辨病

辨病是根據臨床症狀的不同,首先辨別出這個病的病證是在哪個範圍,來確定當前這些症狀中屬於什麼病。張仲景根據自然規律與人體的結合,分析出人體的六種不同位置與功能,完全合乎自然規律,結合人體的生理與病理,形成了六病學說,分別為太陽病,少陽病,陽明病,太陰病,少陰病,厥陰病。至於病位另外專篇論述,在此大致說說,以便理解。

中醫經典傷寒論的:辨病、辨證、辨治


太陽病是病位在全身的皮表,由心肺的氣血來供養,而達到抵禦外邪的作用。

陽明病為人體的內通道--胃腸道,其從口到肛門均屬於陽明的範圍。與皮表正相反,因而分為表裡。太陽對外,陽明對內。

少陽病的病位可涉及全身,為元氣運行的道路,由陰而生,上達於陽,類似於人體的靜脈神經(動脈神經為衛氣的循行)。在人體局部為肝膽的調節。

太陰病的病位在胃腸道,但是他的作用為吸收與運化水谷精微。也就說胃腸道雖為陽明,但是陽明只是儲存水谷,而吸收與運化屬於太陰的範圍。

少陰病的病位在腹部,局部為在腎與膀胱,但是結合功能是在全身的血脈中的包含者,如同地球的吸引力,雖在土中,但是卻表現在地球的外部各個方面。

厥陰病主脈,其病位有兩個一個在上,一個在下,上面的 通陽,下面的起陰,交通陰陽,相互交接。遍及全身。

所以張仲景首先要辨病,才能有利於辯證論治,確定了病位的大方向,再進行分析病機,通過辯證來辨出得病的病機來。

二。辯證

辯證是辨別症狀與分辨類型,在古代,證與症不分,到近代才區別開,此處言辯證,是通過辨別症狀來辨出疾病的病機為主。

張仲景的辯證思路為全書的重點,不論何條均以辯證為主,但是辯證又分為三類,即辨主證脈,便鑑別證脈,辨兼證脈。此思路的排序有前後之不同,有辨別之先後,主次緩急之不同,因此,辨主證脈為主,鑑別證為次,兼證為末。劉渡舟教授指出:“臨床辯證,要先抓主證,才符合辯證的思維方法,才能進一步認清兼證及變證,分清辯證的層次,而使辯證的程序井然不紊。”

1.辨主證。主證是一組症狀中的主藥症狀和體徵,是病人表現最痛苦,或最突出的一個症狀。它最能顯示出該主證與病機之間的內在聯繫,以及與病位的統一性。從書中來看,主證可能是一個或兩個,但是不能太多。如:

(1).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微沉,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2).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與小柴胡湯。

上面兩條文中,分別以紅色標誌者為主證,書中如此條文甚多,可以查閱。

2.辨鑑別證。鑑別證是根據主證脈來加以對比鑑別的其他症狀,有利於對主證的存在起到支持作用,並有利於顯示主證病機的一組症狀。其症狀或多或少,但是必須突出與其他病症的相鑑別之處。鑑別證是臨床的重點,他表現了一位醫生的理論基礎的深淺,臨床經驗的多少,辯證思維的靈活與否,顯示了醫生的臨床辯證水平。

如上面兩條中之綠色標誌者為鑑別證。1條文中不嘔為不是少陽病證,不渴為無陽明病證,加之無表證說明沒有三陽病的表現,那麼就從三陰來辨別,那麼三陰從何處來辨別,從兼證中來體現。所以後面的兼證為前面主證與鑑別證的重點表現者。2條文中發潮熱,怎麼引起的,需要辨證出病機來,從鑑別證來區分,一般潮熱有三種,陰虛,溼熱,腑實,那本條的鑑別證是“大便溏,小便自利”,陰虛大便偏幹,小便不利,溼熱者大便粘滯不爽,小便不利,陽明腑實者大便偏幹,小便黃,以上三個均與本條文不相符,那如何辨別,當從兼證中來尋找。

3.辨兼證脈

兼證為臨床見證中的一些次要症狀,但是在主證與鑑別證無法辨別出病機時,那兼證則起到決定性作用,能幫助確定病機所在,並且還有利於加減用藥。如上面用藍色標誌者為兼證。

1條文中脈沉微,身無大熱為兼證,脈沉為在裡,脈微為陽虛,沉微說明是腎陽虛衰引起的,身無大熱者說明虛陽上浮引起的。從而顯示了該病機為汗下傷陽,陰寒內盛,迫陽外出,陽與陰爭而出現煩躁。

2條文中胸脅滿不去者,說明發潮熱不是陽明之熱引起的,而是由少陽升發不及,血鬱於陽明而致。

三。辨治

是神對病機採取的治療原則,治療方法,以及治療方藥的辯別。

張仲景的治療原則大致分為治病求本,扶正與祛邪,以及調整臟腑的生理功能。治療方法大致為所謂的八法,臨床可以根據病情靈活加減組方用藥。

從《傷寒論》的條文來看,仲景選方常用“主之”“可與”“宜”三種,從中可以看出“同病異治”與“異病同治”及“對證治療”的三種治療方法。其中對症治療用“主之”來說明,同病異治用“可與”來表示,而異病同治用“宜”來表示。如上面1條文用“主之”說明是對症治療,其他條文也是一個道理。上面2條文用“與”來說明是同病異治,同是發潮熱,又為陽明病,本當用陽明方,反而用小柴胡湯,所以屬於同病異治。其次,大承氣湯條文較多,在應用上大多說為“宜”,是異病同治的表現

中醫經典傷寒論的:辨病、辨證、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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