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境外入衡人員故意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長城網衡水訊(實習記者盧婉鳳)衡水市公安局於3月9日發佈通告,為有效應對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風險,切實保障廣大市民和境外入衡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贏全市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現將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疫情防控期間,所有從境外進入衡水市的人員(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轉道進入衡水市)要在第一時間將本人基本情況、入境時間、途經口岸、乘坐何種交通工具、到達前14天健康狀況等信息向所在單位、鄉鎮(辦事處)、村(社區、居委會)報備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入境人員的親屬、所在單位應在其入境前向所在鄉鎮(辦事處)、村(社區、居委會)報備或撥打110報告。

  二、各用工企事業、賓館以及房屋出租等單位和個人,獲知從境外入衡人員信息後,應立即向所在鄉鎮(辦事處)、村(社區、居委會)報備或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告。所有鄉鎮(辦事處)、村(社區、居委會)發現從境外進入衡水市人員,第一時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上報縣市區防控辦或派出所。

  三、對境外入衡人員故意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導致疫情傳播或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請廣大群眾積極報告有關人員線索。

  四、所有入衡外籍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住宿登記。否則,公安機關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五、對境外人員合法停留居留,有緊急辦理相關證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辦理。諮詢電話:0318-2966430

關鍵詞:衡水,境外入衡,故意隱瞞不報,造成不良後果,追究法律責任責任編輯: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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