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成立一個子公司,子公司再成立子公司,然後子公司再成立子公司,最後的子公司對外運營,有什麼好處?

gaoyan1989pm

母子公司之間雖有股權關係,但經營互相獨立,正因這種【相互獨立性】,會帶來不少好處。下面詳解:

(一)方便引入合夥人,齊力發展

不少地產公司就這麼玩,一個項目一個子公司,有的會和其他公司合資,因為地產屬於資金密集型行業,合力更容易出成果,並且,很多情況都是甲出錢、乙出地,一起組cp搞開發,重要的是:不影響母公司上層股權結構。搞起項目來、方便實惠高效。

(二)不太”影響母公司報表

為什麼是不“太”?

舉個例子:甲控股集團公司想進軍金融領域,這領域已是紅海,前期不砸錢沒出路,但一旦搶佔到市場份額,還是能獲得不少利益、擴大集團業務板塊、提升集團整體實力。

但是,進去前些年穩虧,怎麼辦?母公司自己出馬去做,報表不好看啊!直觀上不好向投資者交代啊、股東分紅也少了~怎麼辦?一招解決問題,成立子公司,從財務角度上看,子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並不影響母公司本部報表,母公司還是能做個美男子~

搞財務的朋友這時就有疑問了,那合併報表呢?合併報表還是會有影響啊?!

答:合併報表肯定有影響,但屬於不“太”影響,影響程度總比母公司自己幹強,再說,進軍新領域一般是和集團外單位一起玩,持股比例遠低於100%,影響程度就更小了~

(理解上述內容需要一點財務知識,稍安勿躁、下面勁爆)

(三)責任上互相獨立,即便子公司玩完、母公司可以不受影響

這麼說比較直白哈~舉個例子,甲公司想幹一件事,於是以價值5000萬的設備和1000萬資金出資、成立子公司乙,乙來幹,乙幹著幹著需要貸款,就拿這5000萬設備找銀行抵押貸了2000萬,一年後設備突然損壞修不好只值100萬,此時乙公司經營不善、也沒錢還貸款,那這2000萬貸款怎麼辦呢?涼辦,只要甲(母公司)沒提供擔保、就不用替乙還債,因為乙是有限責任公司,由公司全部資產承擔債務責任,跟股東(甲)無關。

(只是個例子,銀行不會這麼傻)

成立子公司好處不只上述三點,從公司治理、稅務、組織構架、融資等角度都會有一定優勢,大型集團公司一般有上千家子公司並不稀奇~欲知更多姿勢點,關注『放牛王二娃』,銀行、財會等問題可直接私信~


放牛王二娃

公司的架構設計是公司成立之初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簡單說,會在三個方面有關鍵影響。

1 稅務籌劃

集團企業通過關聯方內部交易體系設計,可以進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籌劃,這個說起來會比較複雜。個人所得稅會更好理解,通常的有限責任公司賺到的錢,投資人要拿回來再進行投資,只能通過分紅的方式,需要交高額的所得稅,如果是分給公司就不需要。比如,張三是A公司的所有者,A公司分紅給張三,要先交個人所得稅,如果張三先成立B投資公司,用B投資公司再成立A公司,A公司給B公司分紅就不需要交稅,那張三就可以繼續以B投資公司去成立新的公司。

2 各公司業務獨立,便於管理和擴張

公司都有經營範圍,如果經營範圍變化,需要進行各類變更,影響業務開展。很多特定行業有國家或地方性優惠政策,對公司經營範圍也有要求,成立獨立的子公司,各業務版塊相互獨立經營,既便於管理,也方便後續業務擴張。

3 隱藏真實的股權關係

集團公司的股權關係通常都不簡單,尤其是上市公司,可能只是整個集團中非常小的一塊業務單獨上市了,比如我們熟悉的招商銀行,背後的招商集團就還有非常多的其它業務,再比如以前的德隆。子公司再有子公司,孫孫公司再對外運營,一層層將實際控制人隱藏在深處。


康愉子

母公司之下成立多層次的公司架構,便於企業風險管控、運營管理、財報隱藏與釋放、資本運營,更適合於項目綜合運營中融人融智、融資金融資源。我從以下多維度簡要分析。

一、公司治理

不同公司都是一個獨立的法人主體,有不的項目、

不同的業務、不同運營管理團隊、適宜運營制度,為方便每個公司自主獨立經營,發持每個項目公司積極主動性,規範公司治理,可有選擇針對性適時成立項目子公司。

二、風險控制

項目公司分別成立子公司,獨立對外承擔法律責任,設立企業系統的防火牆。企業經營總是有各種風險,適時將不良的項目公司進行剝離。如果母公司成立一個註冊公司10萬元的A公司,由10萬元公司全資成立1000萬元註冊資本金的B公司,你知道B公司真正的債務上限是10萬還是1000萬元呢?!

三、便於融入合夥人

一個蘿蔔一個坑,不同項目成立不同的項目子公司,不同子公可有不同合夥人,每個項目子公司股權都有一個100%股權,多個100%股權總比一個100%股權更好分配,更好地融入更多合夥人,便於公司健康發展。

四、便於整合產業資源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成立項目公司,成主不同層次的股權架楊,可以融入更適配項目子公司的產業資源。

五、便於企業融資

母公司的股權用於定價融資,子公司股權用於項目運營融資。母公司適時用母股權將成熟的子公司股權進行置換,回購子公司股權。用多層次的股權架構解決企業發展過程中綜合性融資問題,防止母公司股權快速被稀釋。

六、資產包與業務包分拆

每個項目子公司都有明確企業戰略定位,將適宜的資產包和業務包進行分拆,便於企業聚力聚焦,便於項目子公司價值最大化。

七、財報合理隱藏與釋放

企業資本運作需要,可以根據運營規劃設計的每年合適的營業額和利潤,通過財務制度規定,調控股權來調控母公司當年度財務報表。

八、避稅工具

不同業務類型的企業增值稅率和企業所得稅不同,可以重新合理稅方規劃,降低系統的稅賦。

九、資本運營工具

母公司可以成立不同子公司或有限合夥企業對項目公司進行持股,便於公司資本運營運作。可適時對資產包業務包及公司進行分拆和資本運營,實現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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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還是很多的。

1、風險轉移,公司法人自擔風險,股東只在出資限額內承擔風險。比如馬爸爸的恆生電子。

2、母公司股權、架構等方面穩定,以集團示人,有利於提升信譽和形象,便於融資或IPO。

3、提升稅務籌劃空間,可以充分利用註冊地招商引資政策及行業政策。

4、弱化孫公司業務情況。特別是上市公司,對母公司與子、孫公司的披露要求不一樣,孫公司越多,層級越多,被披露的概率越少。


鍾愛自己UP

數字表達最明顯。母公司肯定是100%沒有意義,其實這個百分百也不是一個人所有。但對於公司而言,他上面沒有公司管制,也就可以說此公司的股權是百分之百。建立子公司股權還是100%,但是這個百分之百可以拆分掉49%用於融資。保留母公司控制管理即可。以此類推,無數個49%用來融資吸收資金注入。對母公司而言,風險降低到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卻融入到可管理的大筆資金。當然,人都不是傻子,你的子公司可能融的到錢,子公司的子公司在融資恐怕沒人會參與了。但這只是一個就簡單的數字比喻,目的就是躲避風險,一但有法律等等糾紛問題,不至於母公司被影響而全盤皆輸。其實,但凡大一點的公司,沒有哪個公司是單獨的母公司。任何大公司後面的股東肯定有別的公司參與,無非是控制權的在誰手裡而已。什麼子公司的子公司或參股別的公司等等所有的資金投資無外乎降低風險與利潤最大化這兩點。


很有道理哦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繪製了一個母子公司框架結構示意圖如下:

一、每個子公司都是一個獨立運營的法人主體,都有自己的經營範圍,為著自己的經營效益和資質負責。母公司在某一時期的發展過程中會發現一個商機,這個商機可能與現有的子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同,需要不同的經營資質,必須設立一個新的經營主體來獨立運營。

二、母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尋找到了合作伙伴,而這個合作伙伴在股權結構和合作方式上或者不願意參與上一級子公司股權結構裡面去,就必須設立一個新的子公司來獨立運營,以解決股權比例甚至是合作人的態度。

三、母公司可以通過設立更多層級的子公司,來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新股東加入,以實現用有限的資金做更多的事情,從而達到滾動而快速發展的戰略目的。

四、母公司也可能通過這種形式來實現不把雞蛋放進一個籃子裡面去,規避經營風險。任一子公司如果出現經營效益欠佳甚至破產時,只需承擔該子公司的有限責任和風險。

五、母子公司可以產生關聯交易,便於經營活動的開展。經營資質的相互補充,從而達到母公司在某一業務領域資質齊全、全過程經營。更加有利於佔有率。

比如在天然氣行業,天然氣子公司都需要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而該公司在工種建設過程中就需要有施工資質的安裝單位來鋪設管道、土建資質的施工單位來建設場站和辦公樓等等,如果母公司的另一家子公司具有相關的資質就便利得多。

當然,也有母公司把這種方式當成法律的空子來鑽,有意地把股權結構弄得十分複雜,實現法律責任追溯困難的目的。還有在發生關聯交易過程中的腐敗行為。這些不屬於好處,不在本討論之列。


拽著油腔飆氣話

設立多個基層級的公司,在執法上並無窮制。很多母公司基於種種思量會這麼幹,比如BVI、CAYMAN等三層架構,為了境外上市及避稅緣故起因等。又比如房地產開闢商會為某一樓盤設立單獨的項目公司,而不是用總公司直接參與,既便於辦理,也便於限定責任。尤其是上市公司,要是直接策劃而不消子公司,一有訴訟便必須依法告示,煩也煩去世了。從責任限定角度而言,由於公司是有限責任的,單獨的子公司、孫子公司的責任就非常有限。

因此,作為條約相對方,一樣平常來說無需思量與你買賣業務的公司有多少層架構。母公司是誰,重要是生理上的影響以及信譽上的考量,而與執法責任無關


華策信息

我們自己公司就是這種情況,15年的時候成立第一家公司,目前經過3年的發展已經先後成立了3家企業,就我們自己看目前主要是基於以下三點考慮:

1.業務發展需要,最開始我們公司人少,業務少但隨著發展,已經衍生出多個業務板塊,最初的項目小組已經不符合需要所以就直接註冊子公司,由母公司出資佔股,由原來項目組負責人持股,單幹,母公司負責提供支持;

2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有投資人看上我們的項目,表示願意投資我們,比如我們公司酒類產品就被好幾個投資人看上,目前正在洽談融資,公司獨立運營融資更方便理順合夥人之間的關係;

3.自負盈虧,便於更好的發展。比如當年阿里將支付寶剝離出來,如今螞蟻金服又是一棵參天大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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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心農人

這種情況個人感覺主要有四種情況,別的應該都是個例。

一,責任,一個行業風險大,可以用子公司來,就算真的完了也清算不到母公司。

二,經營上的,母公司是綜合性的,下面子公司,孫公司,要自負盈虧來減少束縛增加積極性。

三,估值上考慮,子公司可能所經營行業屬於增長快速行業,沒有母公司業務拖累可能會活的更高估值,當然也可能想反,把穩定產業剝離到子公司。

四,股權上的考慮,母公司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的情況,公司和子公司互相持股,增加控股安全性,增大對股權攻擊的防禦能力。

個人覺得就這四種比較多。


本來無名_8tb

以房地產為例,很多房地產企業,每搞一個樓盤,都成立一個公司。而且經常一個樓盤結束後,這個公司也就差不多解散了。這在房地產行業很普遍。這樣做有幾個好處:

1.方便結算。主要是不同地方開發房地產都會引入不同合作伙伴。如果都混在一起,會很混亂。財務結算上也容易混亂。雖然可以每個項目設立專門戶頭,但容易出現拆東牆補西牆的現象,仍然不方便。

2.同時也不便於商業保密。很多人不方便讓太多人知道自己參與了房地產開發。這也是為什麼經常一個樓盤結束後,公司也就解散了。

3.便於規避風險。這個很好理解。萬一哪個樓盤出了問題,也可以及時解散公司(讓公司破產),壁虎斷尾,雖然有點損失,但不會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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