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一男一女醉酒後,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告男方強姦,強姦罪是否成立?

天行健君子自強不息v


成立,法律定義是違反婦女意願的性行為都算是強姦。這條法律是兩極化的,也就是說,只要不是女性同意的,那就是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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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成立。理由是:一是強姦就是違背女方意願而發生的性行為。女方的告發,說明女方不是自願的。二是醉酒的人違反刑法,應當受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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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成立,我認識一個男的,當天晚上酒吧喝酒跟女的,後來帶回家發生關係,第二天告強姦四年,武漢市漢陽區判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女的喝酒了意識不清楚你是強迫別人發生的,即使當時女的同意了事後後悔也是強姦,公訴人這樣說的,所以鐵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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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都是成立的,女性醉酒狀態,基本無性保護意識,所以大都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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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我爸啪啪啪了我媽然後有了我!我還能否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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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得看這個男的是否是為了發生關係而灌醉女子,如果是就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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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罪名上男人先天劣勢。只要發生了性關係,女方告男方強姦的勝訴率很高的。

我記得看過一部香港電影,說一個女的勾引男神父,剛開始男神父拒絕,後來勾起火了男神父動作激烈了點。事後女的繼續糾纏,男神父不答應,女的上告男神父強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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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問題。個人認為要看具體情節而定。法律應該是公平的,必須要站在公正的立場看待問題。這種互相喪失主觀意識的情況下,證據尤為重要。畢竟現在的社會不同了,也存在多樣化。不能因為對方的女性就“理所當然”的認定是“弱者”。萬一是違背了男性的意願下,強迫男性發生的性關係呢?萬一是實施敲詐勒索未遂的情況呢。這個社會里,男性被女性強姦的事情也不是一次兩次了。

所以,這樣的事要視事實的情況而定。不能亂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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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得看倆人平時關係程度,酒量,醉酒程度,以及喝酒前的動機,還有入住場景,性交次數等多方面來定男方是否違背女方意志,或者女方敲詐男方,不能簡單定的定為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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