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成立業主委員會有哪些利弊?為什麼小區自治這麼難?

醒醒吧國人們


對於業委會的利弊,我們先來說說弊在哪裡吧:

1.業委會最大的弊端就是在需要決策時,業主能夠參與的很少。如果真的是按照全員參與的業主大會,且要業主總戶數過半同意票數或者建築面積過半戶數過半同意的話,那麼業主委員會是不可能做出任何成績的。按照這個規則,估計能夠真正成立屬於業主的業委會很難。

2.沒有業委會的時候,業主怕物業,物業要漲價就漲價,要開拓財源佔為己有,業主屁都不敢放。成立了業委會,業主能不費吹灰之力幹掉業委會。因為這時候的業主特別牛逼,只要沒有滿足他的個人訴求,一句“這是誰決定的?我不知道!我不同意!”,或者“看看,業委會更貪更黑,業主的事情都不解決!”。可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訴求是否合理,為何被拒絕。

3.由於業主的參與度不高,很多的業委會都是和物業關係好的,經過社區同意或者指點成立的,這樣的業委會就是業主口中的又貪又黑。可是,業主知道會有這個結果,為什麼業主還不參與投票不參與積極的競選呢?根源就是業主絕大部分很自私,覺得這些都和自己無關,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姿態,一盤散沙的特性顯露無疑。很多人都是抱著你們鬧吧,反正你們鬧成功了也有我好處,不成功我也不得罪人的想法,總是希望別人出頭。

再來說說成立業委會的利:

1.成立了業委會後,業主的訴求終於能夠有個地方傾訴。並且業委會是唯一一個可以代表全體業主的法定社會組織。物業在服務過程中不能按照合同進行服務,業委會可以發出照會或者警告。對於物業服務的過程有人監督,實在不行的話,業委會可以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投票,決定物業公司去留。

2.成立了業委會後,對於小區的公共收益終於有了可以有權力說話的組織。公共收益不再是物業公司的個人財產,而是扣除一定的費用後,其餘的歸業主共同所有。

3.成立業委會後,業主對小區的各項公共事務有了發言權和決定權。包括車位費收費標準,物業費標準,以及其他各項制度的建設等。

4.成立了業委會後,業主能夠監督到公共維修基金的動用,並對公共面積和公共設施的維護,有了全部的掌控。不再像沒有業委會時,物業公司偷偷把維修基金用了,業主還在鼓裡。

自治難,難在哪裡,看看如下分析:

1.上面講過,業主被物業欺壓的時候敢怒不敢言,但是有了業委會的時候一個個都是大爺,所有的業主都是牛逼的主人。可是業主總歸是自私的,只要是有一點個人訴求沒有得到滿足就會詆譭抹黑業委會。而同為業主,自然會更多的相信業主之間的說法。導致汙衊業委會後,威信下降。

2.對於一些經過業主大會決定的公約或者規則。業主出於個人便利,可能覺得限制了他的自由,或者感覺不便,這時候不僅僅是不遵守相關公約或規則,更會大肆宣揚業委會的不是。而這時候很容易獲得有相同習慣業主的共鳴。比如小區種菜或者私搭亂建者。

3.自治過程中會涉及一些費用。這些費用哪怕再清楚明白,業主也會提出質疑。只要涉及錢的時候,業委會更貪更黑就會成為業主口中的“事實”,拿出證據也說你是偽造的。

4.一些維修工程是最令人關注的。就如筆者小區當時就有很多業主想承攬小區的維修事務,可是他們出的錢比外面公司還高,而我們當時的意見是同等條件下業主優先。這時候有些業主就開始詆譭業委會,並散佈謠言。

5.有人說公共事務比如衛生,保安,綠化等可以找專業公司對接。筆者想告訴你,這一切都是需要花時間花人力的,而且更主要的是會涉及到價格問題。如果某個業主也想做這個行業,那麼告訴你,業委會就是業主口中的臭肉!

6.業主的劣根性就是,需要你維權的時候,業委會是親爹孃,用不到你的時候,業委會都是孫子,是貪汙犯。你們要幹什麼就自己去幹,別他媽煩我,我沒空!有些業主自己不參與,還不會承認其他投票參與的結果。這才是業委會不願意自治的最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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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小區成立業委會,利大於弊。

業主自治沒有法律依據!

一個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危害很大,麻煩很多。


當小區剛剛建立時,物業公司幾乎不要多少投入,只要讓小區正常運轉就行,這時候,大把的收入就可能成為物業的小金庫,表面上看是小區的公共收益,其實很多時候都被物業公司通過不同的理由划走了,業主毫不知情的。這時候物業公司狠狠賺錢,而且還制定許多規定,只要是為了物業公司的利益,有時候已經嚴重違規了。作為一個新業主,一群新業主在小區裡都是沒有發言權的。因為業主代表的只是個人,無法代表小區。就是投訴至下面的職能部門意義也不不大,畢竟物業公司諦屬開發公司的,下面的職能部門管理權有限,甚至管不住的。

業主的反抗越大,業主們的人數越多,成立業委會的機會越大。小區裡的制度、公共設施的維護,對物業公司的約束,往往逼迫業主團結起來,成立一個組織,業主委員會。雖然業委會能力有限,至少可以代表業主,代表小區統一發聲,也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物業公司。

但是業委會在法律層面只是一個民間組織,無權無責的,沒有法律主體,沒有收益和報酬的。作為一個正常的人,做一件好事容易,天天做好事,而且四處得罪人做好不討好就難以運行下去了。如果業委會的成員是退休人員,沒有專業技術知識,沒有報酬打發時間是可以的,但是在很多小區,對於大額的收入,巨大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維護,小區的未來和發展,需要專業的人才才可以的。這時候就會造成斷層和落差。如果業委會的人無法潔身自愛,往往成為小區業主的麻煩,在現有的法規裡,業委會人員沒有擔責一說,而且難以推翻的。業委會成立難,罷免也不容易。



總而言之,業委會是現實生活中維護小區利益的重要因素,所以,選出一個大公無私、一心為民的代表卻是難上加難的。

至以業主們要求自治,這只是一個天才的設想。作為一個公民,要想自治一個小區,沒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猶如望著天空的星星說,我能摘了你嗎?


我將與你同行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條例》賦予全體業主的權利,也是小區業主自治管理的基礎。我們首先來了解業主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職能: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從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職能,我們可以看出業主委這個位置是十分重要的,他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規約的監督者,也是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的橋樑同時它還是小區和諧的維護者。沒有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業主的合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物權法》授予業主對公共事務及公共設施設備的權利就成了一場空話。

當然,在選及產生的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同樣也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小區內的業主來自四面八方,大家之前都不熟悉,要想選出一個大家認可的業主委員會是個不容易的事情;

2.從全國的情況來看,積極想進入業主委員會的人大多數為年齡偏大、知識欠缺、固執偏見的退休人員,有的人連物業管理是什麼回事都沒搞明白,這大大降低了業主委員會的管理水平;

3.某些業主委員會委員進入業主委員會就是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為的就是能夠撈一把。因此,他們進入業主員會後就想方設法將公共收入變為他們私人的財產,如何防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腐敗也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4.在全國各地政府普遍對於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支持力度不夠,認為業主委員會委員是搞事分子,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將業主委員會定性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一。

總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是《物權法》賦予全體業主的權利,這是任何力量都不能阻擋的。但是如何防止業主委員會過度濫用權力,侵佔業主公共財產,也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在我的個人主頁上能夠免費看到更多有關物業管理的文章。


w苦行僧


我們要糾正一個概念,不是成立業委會,而是成立業主大會,在業主大會下設立業委會這樣一個執行機構,一個辦事機構。成立小區自治組織即業主大會,有一定的法定程序,是為了保障業主權利不受少數人的侵佔,體現簡單多數原則。我們現在為什麼成立難,主要還是業主參與民主的意識不夠,參與公共事務管理、決策和承擔相應義務的認識不夠。這和我們傳統文化和習俗分不開的,大多數業主想搭便車,不願意站出來所謂的得罪人,別人做最好。做好了無所謂,順便享受,做不好還可以說兩句閒話,導致想做事的人感到困難,沮喪,逐漸形為一種社會風氣,誰管誰受氣。但是,成立一個監督組織,肯定有好處,既監督物業服務又監督業主自覺,形成一個良好循環,那麼會越管越好,房屋能保值升值。


天下一遊人


自治是大選擇之一,但處於起步階段,很多須要完善!

①選舉的真實性和全民參與!

②業委會人員的福利與義務有待更明確!

③參選人的資格,(專業、年齡、常往,)

④有效監管,(職能部門的,全民參與須雙管齊下)

⑤業委會的權限,(什麼情況業委會決定,什麼情況業主大會決定)!

⑥財務的獨立性,財務帳的公開性!

綜上所述為必須條件,(可能不全面,)一個環節處理不好,業委會變成權大於一切,結果會可想而知,探索中進取,一定是物業管理的一個大方向!


智慧社區艾智匯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包含了多方面的因素。

最重要的一個因素是所謂的業主委員會其實是一個鬆散的組織,甚至不能說它是一個“組織”。全體業主來自方方面面,大家幾乎互相不認識,如何選出委員和代表呢?很多時候,業委會就是由物業指定的一些人組成的。這樣的業委會與物業相熟,機反,與業主們不熟,如何能代表業主們的利益?至少,他們與物業交涉,維護業主利益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強!

其次,業委會與業主們對物業的建議和意見被採納的可能性純粹靠物業公司的自覺性。我多次建議物業公司要延長地下車庫的開燈照明時間,每次得到的都是口頭上的應允,沒有一次有實際行動。從外面陽光下直接進入陰暗的地下車庫,一下子不適應,而物業公司的人正常坐在辦公室,不覺得陰暗。物業公司在空地上種植的草坪,一看就是偽劣的品種,卻沒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而且維護不當,第二年又變成了荒地。

第三,要想更換一家物業公司,不啻是一場戰爭!每年新年到來時,各地都有類似的新聞。業主們換了物業公司,而原來的物業公司尋找各種理由不走,必須要有當地政府和公安警察到場,甚至還要發生流血事件。

總之,現在的物業公司全靠良心,廣大業主們只能寄希望於遇到一個有點良心的物業公司!


江濤89650


就是一個字"利"造成的。


李律師80237351


就當今形式小區成立業委會利大於弊,廣大業主並不瞭解物權法以及物業管理的若干規定,以及物業公司與地產公司之間的責任歸屬。反正有事情就會歸納到物業公司頭上,導致責任歸屬不正確而無法追溯。成立業委會要求物業公司提供交付標準,讓地產公司工程質量及規劃驗收無法做手腳。工程符合驗收標準,這樣才能控制工程遺留問題,後續的麻煩才會少,這才是關鍵!成立業委會審核物業公司的財務狀況,把錢用到維護小區的實處上去。這樣才能創造和諧社區!


知足常樂2090201611058


本人想法是物業管理和業主管理各有利弊。如業主素質高自己管理當然好,但往往是人的素質參差不齊,倒置不好管理。比如有的人說,物業把自已當成業主,對業主吆五喝六。又有人說,業主自已沒把自已當業主,沒把小區當家園。養狗不拴繩,小區內亂拉亂尿不清理。生活垃圾亂扔,不愛護小區內花草樹木,體育器械,有的在電梯房拿腳亂踹。還真是有這種情況。物業發現管理制止。業主有意見。我是業主,我很尊重物業管理人員的辛勤勞動。他們確實對工作負責。我贊同物業管理小區,業主派人監督較好。


老四9235


同住一個小區的業主互相之問不瞭解,人與人之間的素質相差太大,很多人又耍滑頭當老好人也不懂物業管理法規,還有的為了一點繩頭小利被物業早點收買了,還替物業當臥底當起了現代漢奸!通過實踐證明小區物業管理只有由政府主導落實為民政策,排除開發商和物業,督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免費為業主服務!基本開支由國家承擔,基本開支主要指辦公用品和常設人員的工資補貼!小型公共維修費用以收取停車費列支!大型維修費國由國家和維修基金各出支百分之50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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