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支招:受疫情影響客戶要求減免租金怎麼處理

支招:受疫情影響客戶要求減免租金怎麼處理

回 復 函

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貴公司2020年2月26日的函件現已收悉,對於貴公司要求免除、順延租期和租金支付時間的要求,現我方回覆如下:

1、我方不同意免除疫情期間的租金。

(1)此次疫情確屬不可抗力,但並不影響《租賃合同》的履行。對於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而言,合同的履行是指租賃材料不能正常出租及歸還。我方收到貴公司函後已派人到工地實地查看過,並沒有已拆除需要歸還的材料,因此不存在不能履行的情況。

(2)對於還在工地上搭設的材料,因不能正常施工而產生的損失,包括貴公司的工程其他損失,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業主方商談賠償事宜,這部分損失和我方無關。

(3)近期國務院三令五申要求全國所有企業全面開工,我方也於2020年2月15日復工,貴公司歸還材料沒有任何障礙,貴公司能復工而不復工,導致材料不能歸還而產生的損失,應由貴公司自行承擔。

(4)貴公司在履行雙方於2019年1月8日簽訂的《建築器材租賃合同》過程中,存在違約行為,包括未按期歸還租賃物及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所發佈的《關於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商事糾紛的若干問題解答》明確規定,在疫情發生前已經遲延履行的,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除責任。

2、我方同意延長原合同的租賃期限,但(1)延期期間的租費應按原合同約定計算。(2)超過原合同期間(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1月8日)的租費應按月及時付清。

  3、貴公司要求延期支付租費的要求於法無據。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所發佈的《關於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商事糾紛的若干問題解答》的規定,金錢債務的遲延履行除雙方當事人同意外,一般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責任。

  貴公司未按時歸還材料及未按時支付租金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合同的約定,給我方的生產經營帶來了很大的影響。請貴公司認真、全面履行合同,及時歸還我方材料並按合同約定及時付清租費。

此 復

XXXX築設備租賃站

   二O二O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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