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新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实施一单结算

本报讯 (记者 刘青)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做好异地就医患者备案,做好一单结算,动态调整报销范围……1月29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进行明确,对当前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财政、卫健部门坚持生命重于泰山,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收集报送工作动态和相关数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前期医保基金已向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预付1.29亿元资金的基础上,各地(州、市)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继续做好专项资金预付工作。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

各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电子台账,做好异地就医患者备案,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无社会保障卡(含未参保人员)的确诊和疑似患者,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和电子台账,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行垫付,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全疆医保信息系统新增疾病诊断名称及诊断编码,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在医院信息系统(HIS)里新增病种,维护诊断编码,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出院结算时按诊断编码进行数据上传,医保信息系统按诊断编码执行动态调整报销范围,执行甲类报销政策。医疗机构不向个人收取结算清单自费及自付部分费用。

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自治区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同时,密切监测相关治疗药品价格和供应保障情况,做好稳价保供工作。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疫情救治保障政策的执行效率,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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