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 房哥:二手房風險提示

案例1:先付房款後過戶 房屋被封遇風險

李先生看中一處房屋,與賣方陳先生協商合同條款,在談到付款方式時,賣方陳先生表示家中有急事,要求直接收取房款;李先生買房心切,同意了賣方的要求。最後,買賣雙方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120萬元購買該房屋,簽約後十天內到房屋登記部門交件,付款方式為買賣雙方直接交接房款:窗口交件前交首期房款36萬元,完稅後再交剩餘的84萬元。三天後,賣方陳先生打電話給李先生,要求他交首期房款,李先生表示要窗口交件當日再交,賣方表示自己等錢用希望李先生能儘快給,李先生覺得反正遲早都要給就同意了賣方的要求。到窗口交件的當天,李先生被告知由於賣方房屋被法院查封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李先生為賣方隱瞞房屋被查封的情況惡意欺騙自己感到很憤怒,不知如何是好。

分析及提醒:購買房屋涉及的款項數額較大,買賣當事人選擇自行交接房款是具有一定的風險的。本案中,賣方在明知自己的房屋被查封無法辦理交件手續的情況下,不告知買方。賣方的行為有故意欺騙的嫌疑,買方可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但自身的損失已經造成,能否成功追付回自己的錢及損失還需要一段時間。

案例2:房屋權屬不清晰 單方處置需留意

王先生從報紙上看到了一條二手房信息,他覺得房子的價格、位置都合心意,就聯繫了賣方趙女士,二人協商一致後約定與3日後到交易大廳辦理交件手續。交件當天,趙女士很配合的和王先生辦理了交件手續,趙女士提出要收取房款,王先生心想:既然都已經交件了,應該就不會有問題了,於是他痛快的把全部房款50萬一次性付給了趙女士。可是就在交件後的第3天,王先生接到了交易大廳工作人員的電話,說他買的房子有共有人,趙女士一人不能賣的。王先生馬上給趙女士打電話詢問情況,但電話已無法接通。無奈的王先生只能起訴法院。

分析及提醒:多數人們認為,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只要賣方有房產證就不會出現問題,然而房管部門除了要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以及所提交的材料,還要去檔案館查閱買賣房屋的權屬信息。本案中,雙方雖然辦理了交件手續,但並不意味著房子就是買方的了,還需經過檔案核實等一系列步驟。如果窗口交件後就支付房款,萬一核檔過程出現問題,將給買方帶來風險。

案例3:買賣雙方為安全 何時付款遇疑難

李小姐經某中介公司介紹購買一套二手房屋,與房主、中介公司協商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對房屋售價、過戶時間等條款基本達成一致意見,但在付款方式上買賣雙方當事人出現不同意見:賣方希望在窗口交件前收到房款,而買方擔心賣方收了房款後不配合辦理交件手續或在未辦交件手續前出現房屋被查封等情況,不願意在交件前將房款交付給賣方。雙方爭執不下,未能簽署買賣合同。

分析及提醒:本案中,賣方希望能儘快拿到房款,而買方希望能在交付房款後順利拿到房子,這兩個不同的希望原則上並不衝突,但由於過戶手續並不是一天能完成的,它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而很多風險會在這段時間發生,如房屋被查封、凍結、房屋權屬有爭議等等,可能會導致買方交付房款後,遇到無法順利取得房屋的風險。

案例4:過戶程序遇解除 資金交割遇難題

楊先生花60萬買了王女士一套二手房,在辦理過戶手續時楊先生就把錢給了王女士,在辦理過程中二人因稅費問題發生了糾紛,而起訴到法院,最終判決下來解除合同,但楊女士就是拖著不給楊先生退60萬的房錢,楊先生只有申請法院執行,通過其他方式來補償損失。

分析及提醒:本案中,楊先生最終落的錢、房兩空,只能耗費精力的去走法律途徑,如果他辦理了資金託管問題就簡單多了,只要有法院的判決書,監管部門就會將託管資金支付給他。

案例5:中介拿錢“蒸發” ,購房者錢房兩空

劉先生通過某中介公司,欲購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房價50萬元。中介公司讓劉先生先將全部房款和8萬元稅款打到他們公司,稱賣方讓他們代收而且這樣辦手續會快一些。劉先生並不瞭解過戶程序,但出於信任就打了款,兩個月過去了,中介還沒通知他去辦理過戶手續,等他去中介公司時發現已經人去樓空。劉先生說這個錢是兩代人湊的,現在房子沒買到,錢也沒有了,都不敢跟家裡的老人說,怕他們受不了。

分析及提醒:在選擇中介時,中介的信用是首要問題。即使中介不是主觀詐騙,但是有些中介違規挪用房款,當事人無從得知,一旦市場變化導致中介投資賠錢,就會給買賣雙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中介代收房款是不能被視為賣方收到房款的。中介攜款潛逃的事情近幾年屢見不鮮,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錢款不受監管,買方交完數額不低的房款(包括全款、首付款、尾款,辦證稅款等)後沒有法律保障,發生中介捲款後很難追回。

總結:以上幾個案例是在日常存量房(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經常發生的,那麼如何能夠避免這些風險的發生,讓買賣雙方當事人、中介公司在一個安全交割房款的平臺上完成交易呢?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是政府與銀行為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交易資金安全的重要舉措。它能有效規避在存量房過戶過程中因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或惡意欺騙及中介代收房款而造成的各類風險。因此“一手交錢、一手領證”是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最安全的一種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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