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違法分包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違法分包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違法分包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我國《建築法》對於轉包、分包有非常明確和具體的規定。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違法分包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首先,承包人轉包項目或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勘察、設計、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監理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其次,違反規定,轉包、違法分包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對於接受轉包、違法分包和用他人名義承攬工程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分包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二、分包的條件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關鍵字:分包 建設工程律師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李建錄律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