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首日大漲40%!拼多多成功上市發行,但“帶病上市”需引起警惕

首日大漲40%!拼多多成功上市發行,但“帶病上市”需引起警惕

“首日收漲40.53%,總市值達295.78億美元”。

拼多多在美上市首日開盤大漲,且漲勢一直維持到收盤,對於這樣的表現,從上市發行角度來看,確實是成功的。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小米雖然知名度更高,創業經歷或故事更精彩,但是,其在香港上市首日開盤即破發且首日收盤未能收復發行價。

當然,小米股市、上市地點以及商業模式等,本身與拼多多存在較大差異,並不適合放在一起對比。

但是,需要深思的是,拼多多在美上市,到底算是國內新經濟模式的榮耀?還是風險甚至隱患?

拼多多模式:社交電商還是農村電商?

首日大漲40%!拼多多成功上市發行,但“帶病上市”需引起警惕

按照拼多多此前的說法,拼多多是一家專注拼團的社交購物網站,讓用戶通過發起和朋友、家人、鄰居等的拼團,以更低的價格,拼團購買優質商品。

簡單說,拼多多的模式概括起來就是四個關鍵詞“社交”、“拼團”、“低價”和“優質”。

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社交”、“拼團”和“低價”拼多多是毫無爭議的,但是,商品“優質”與否是存在明顯疑問的。

很多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的網民或用戶,可能並沒有在拼多多上有過購物經歷,甚至很多都還沒有下載拼多多APP,也沒有瀏覽過拼多多平臺的在售的商品。

不過,深處一線城市的網民或用戶,很多都對拼多多有所耳聞,但耳聞的方式並不是看到了拼多多廣告,而是在微信中被老家的親朋好友發來的“幫拆紅包”以及拼團分享鏈接等搞的“不堪重負”。

因此,拼多多的活躍用戶來自三、四城市或農村地區的比重應該比較大。

拼多多的招股說明書顯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3月31日的12個月期間,拼多多“平臺上的活躍買家數量分別達到2.45億人和2.95億人”、“移動應用的月平均活躍用戶分別為6500萬人和1.03億人”。

可以看到,拼多多移動應用月度活躍用戶規模增幅遠大於其平臺活躍買家增幅,這其中有多少用戶是因為“幫拆紅包”而進入APP,被計算為活躍用戶,恐怕只有拼多多知曉。

價格貓膩多:用拼單價掩蓋商品品質

首日大漲40%!拼多多成功上市發行,但“帶病上市”需引起警惕

如果在拼多多APP或網站上有瀏覽或交易經歷的用戶,則會發現,拼多多上的價格確實比較低,但是標價體系比較複雜,包括“單獨購買價”、“發起拼單價”和“劃線價”。

其中,最大的貓膩就是“劃線價”,它可能是專櫃價、吊牌價、零售價、指導價或曾經售價中的任何一個。

因此,對於在拼多多上參與購物的用戶來說,劃線價與拼單價的差價衝擊,單購價與拼單價的差價衝擊,都會給參與的用戶產生一種“性價比高”的錯覺。

之所以說“性價比高”可能是錯覺,是因為在拼多多上售賣的商品,很多品牌並不知名,此外,還存在一些疑似假冒、侵權或盜版商品。

以手機商品為例,在拼多多APP有一款叫“OPO r11s”的手機,那麼,這款手機與OPPO到底是什麼關係?

商標查詢信息顯示,OPO在移動電話、手提電話等與手機相關的品類上暫無商標註冊,因此,該OPO手機一定不是大眾所熟知的OPPO手機。

但是,在商品介紹頁面,不論是圖片還是文字介紹,很多介紹信息都與大家知曉的OPPO很相似或一致。

因此,這種商標標註到底是“筆誤”,還是就是“假冒侵權”商品,就令人難以理解了。

類似的,還有一款叫OPSSON的手機,其很多介紹內容也與OPPO很像,但是,該商品對應的商標最初由一家叫“深圳市歐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於2009年3月9日提交商標註冊申請,並於2010年11月25日獲得核准註冊。

但詭異的是,該商標與2017年2月26日轉讓給深圳市博越智信科技有限公司,後者是一家成立於2016年3月3日經營範圍包括手機“組裝生產與售後維修”的公司。

與趨勢相悖:涉訴近500件,超20%為網購糾紛

首日大漲40%!拼多多成功上市發行,但“帶病上市”需引起警惕

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美成功上市,但是,隨後多年,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多次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列入“惡名市場”名單。

在此壓力之下,阿里巴巴內部專門成立打假部門治理平臺上存在的假冒侵權盜版商品。

如果說,十多年前淘寶起步時,國內商品品質或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強,導致整個社會商品流通或銷售領域存在大量的假冒侵權商品,因此,淘寶說自己難以獨善其身,還算可以理解或接受。

但是,起步於2015年的拼多多,在當下國內相關部門反覆強調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處罰力度等諸多大背景下,依然對平臺上涉嫌假冒侵權商品持“放任”態度,其風險或隱患是巨大的。

《電子商務法》(草案)第四十四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拒不完全統計,拼多多所屬公司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國內法院涉訴案件量不少於500件,其中,超20%為網購糾紛,超16%為知識產權糾紛,其中,商標、專利侵權糾紛佔比較高,而起訴拼多多的企業則包括類似七匹狼、藍月亮、金利來等眾多知名品牌。

由此可見,拼多多平臺上的商品離“優質”尚有距離。

值得一提的是,在國際貿易摩擦背景下,有關國內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一直是被一些人詬病的焦點所在,在此節骨眼上,平臺存在不少疑似假冒侵權商品的拼多多選擇在美國上市,不知道是有助於摩擦的消除,還是會給他人送去更多把柄。

任何合法創業創新行為都是值得鼓勵的,但是,正如我們反感“帶病提拔”,對於一些企業“帶病上市”也是需要引起足夠重視和警惕。

因為企業“帶病上市”的背後,其實是對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破壞,也是對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踐踏,且最終傷害的還是消費者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及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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