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8 買房別“只顧”籤合同,過來人:忽視這個“貓膩”,可能吃悶虧!

買房子不僅僅是交錢收房的過程,更重要的是一種價值交換活動。買房別“只顧”籤合同,忽視這個“貓膩”,可能會吃悶虧,這個“貓膩”就是:開發商會給購房者形成“承諾合同”和“實質性合同”兩類,前者不具有法律效益,後者才真正屬於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這兩點需要注意區別開來。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這句話什麼意思,簡單來說,就是在買房籤合同前,開發商會給購房者承諾一系列“美好的保證”,但是這一系列“花言巧語”的目標都指向促使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而這個合同中是不會體現任何“承諾”條款的。

買房別“只顧”籤合同,過來人:忽視這個“貓膩”,可能吃悶虧!

一、用一個過來人的實例說明,開發商的口頭承諾是無效的:

朋友小王剛剛給畢業3年,是一名IT工程架構師,在畢業之後在一線城市找了一份相對穩定的工作,月薪勉強8000多元,經過了5年的奮鬥,現在月薪已經1.5k了,但是,省吃儉用下來,存款大約15萬元。看似挺多的,但是在一線城市,15萬元存款的人其實一抓一大把,這點存款在一線城市的房價面前,不值得一提。

經過了反覆考慮和斟酌之後,小王決定回老家(一個發展一般)的二線城市發展,畢竟那裡有自己的老家和父母親人,再者已經面臨著家裡催婚的年齡了,需要安定下來,更加需要一套房子。經過父母的幫助,加上小王的15萬元存款,首付款30萬元,準備買一套小房子。懷揣著買房的夢想,開始了樓盤走訪,經過了不少樓盤之後,小王遇到了一家正在開盤的樓盤,看到人頭攢動的熱鬧景象,小王不禁也去湊湊熱鬧。

買房別“只顧”籤合同,過來人:忽視這個“貓膩”,可能吃悶虧!

這時,“貓膩”就端了上來,小王在買房前也做了很多知識準備,一一詢問預售許可證、看中的樓層、看中的戶型、地段發展趨勢、交通規劃等。都被開發商一一“美妙”地解答了,小王很滿意,於是提出這些周邊配套設施是否能簽訂合同保證?置業顧問一口“啥沒問題” ,但是需要先簽訂當地標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後才能簽訂其他承諾合同,因為承諾屬實,所以“當然可以簽訂合同”。於是小王交了首付30萬,簽了購房合同,完成了買房,被告知“再等一個月簽訂其他“承諾”的附屬協議。”

買房別“只顧”籤合同,過來人:忽視這個“貓膩”,可能吃悶虧!

過了一個月後,小王真的被通知簽訂其他協議,不過是一份《戶型變更協議》,並不是之前開發商承諾的那些內容,小王像不少購房者一樣傻眼了,不僅承諾沒有了,而且最起碼答應的戶型都變了?最終經過與開發商溝通,購房者無奈簽訂了這份協議。因為在購房合同裡怎麼找也找不到具體的戶型圖,與開發商溝通要求恢復之前承諾的戶型時,開發商以“合同沒有明確戶型協議”為由,指出“原來買房時承諾的就是這個戶型。”小王與購房者也到了當地主管部門諮詢,不過由於沒有雙方約定的戶型紙質證據,也沒有結果。最終不得不接受這個戶型變更的事實。

二、買房時,遇到這樣的“口頭承諾”,該怎麼避坑呢:

買房“籤合同”注意啥?一問行家,還有這“貓膩”,慶幸早知道,在買房籤合同的時候,首先就是不要相信口頭承諾的任何協議,只要不是白紙黑字寫在正規合同上的條款、沒有經過雙方簽字的協議,都屬於無效的協議。如果真的需要雙方達成一些在購房合同之外的條款和內容,那麼最好的做法是把這些內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確定下來。購房合同也是可以有附屬協議的。

另外,再提示一點,在售樓部開盤當天,你所看到的“人群”很有可能是開發商請來的“房托兒”,為的是湊足購房者,讓夾雜在其中的購房者收到熱烈氛圍影響,讓看房的人快速買房下單,所以這個時候更加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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