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審判

疫情限制了法官現場辦案的步伐,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腳步沒有停歇!為有效回應人民群眾對審判執行工作開展的關注,同時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長泰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審慎開展執行辦案工作,充分運用“總對總”、“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採取線上辦案的形式,確保疫情防控和審判執行“兩不誤”,做到了司法服務“不打烊”。

案例一

疫情期間難出庭

掌上法庭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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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日前,長泰法院運用“掌上法庭”平臺對原告明某某與被告湯某濱離婚案件成功調解。調解過程中,審判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及雙方當事人在內的5人參加了此次庭審。庭審中,原、被告嚴格按照法定開庭程序,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訴辯觀點,行使了舉證、質證、辯論和最後陳述的權利。最終經過承辦法官的積極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調解筆錄經雙方線上查閱並電子簽章確認,最終原被告達成離婚協議。

案例二

線上調解被拒絕

網絡查控妥扣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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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近日,長泰法院受理了申請執行人福建某管業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海南某教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的執行案件。由於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通過網絡查控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時值疫情期間,經辦人林紹斌多次通過微信、電話等渠道與申請執行人進行線上溝通,確定債務本金及利息,法院將依法通過查控系統扣劃存款並通過“一案一賬戶”發放到申請執行人。

案例三

善意執行解封賬戶

各行各業同心戰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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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近日,長泰法院受理了申請執行人長泰縣某工程服務隊與被執行人福建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等5個系列案件。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向法院提出,其被凍結的賬戶為企業基本賬戶,現經企業所在地政府協調和監管,用於保證企業經營還款和支付工人工資、繳納稅款,請求先予解封。執行員經多方瞭解核實,確認被執行人確因疫情影響短期無法償還借款。

法院依法運用“善意執行”原則,通過電話組織雙方調解,採取保全廠房、解封企業賬戶的暫緩強制措施,因封村封路無法到法院出具解除凍結申請書的申請人,也經電話確認,在書寫申請書時進行錄影錄像後再由代理律師向法院郵寄。此舉,便利了企業及時恢復生產和發放農民工工資,助力各行各業同心戰“疫”。

案例四

線上拍賣、網絡支付

互聯網+助力抗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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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申請執行人鄭某朱與被執行人戴某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未履行還款義務,長泰法院經公告於2020年2月7日至8日在線上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對被執行人名下車位進行拍賣,最終經32輪競價,由競買人林某金以203,440元的最高價競得。因受疫情影響,競買人出行不便,為方便和服務當事人,執行員根據省法院執行局《關於延遲疫情期間司法拍尾款支付期限的通知》的規定,通過網絡平臺及電話引導競買人及時支付了尾款,併為其解答過戶事宜。

非常時期,非常措施,非常對待。長泰法院用實際行動嚴格防範控制疫情的擴散和蔓延,更好地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在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中貢獻屬於法院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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