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審判!包頭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被告人獲刑4年4個月

2月18日下午,包頭市昆區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直播審理此案,最終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4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隔空”審判!包頭涉疫情詐騙案宣判 ,被告人獲刑4年4個月

2月17日,包頭市昆區檢察院對張某某利用疫情發佈虛假售賣口罩廣告進行網絡詐騙案提起公訴。此案系昆區檢察院幹警通過包頭公安機關打擊網絡犯罪中心微信群,瞭解到昆區公安分局抓獲一名利用疫情發佈虛假售賣口罩廣告進行網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後,第一時間介入、提出引導偵查意見,並在公安機關報捕後,在半小時內完成了受理分案、在4小時內完成了審查案卷、遠程訊問犯罪嫌疑人等工作,依法作出批捕決定;在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後,6小時內完成了審查起訴工作,當日向昆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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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該案系涉及防疫物資詐騙案,犯罪嫌疑人以虛假銷售口罩為由,網絡詐騙多人,社會影響惡劣,昆區檢察院堅持罪刑相適應原則,結合被害人多在外地、還涉及近兩年銷售電話卡詐騙的犯罪事實,持續介入,就防止漏罪、保障證據合法等方面引導偵查,偵查機關利用雙休日收集證據完畢後,於2月17日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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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昆區檢察院作為高檢院“三遠一網”(遠程提審、遠程庭審、遠程送達、網上辦公業務流轉)試點院,積極利用本院的信息化設施,不僅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使用遠程提審系統,在審判環節與昆區法院商定,利用遠程庭審系統開庭。一方面,在程序上減少人員聚集流動,保障訴訟參與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另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快偵快捕快訴快判,對擾亂社會防疫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起到及時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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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此案的過程中,昆區檢察院注重審查案件事實,按照中央政法委《關於加強統籌協調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工作的通知》及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一方面嚴格依法審查,通過引導偵查,確保無遺漏罪行,認真查閱相關司法解釋,準確把握電信網絡詐騙的加重量刑情節,提出從嚴從重的量刑建議;同時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通過釋法說理,引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考慮到涉案金額已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經與法院溝通,在審查起訴環節即通過法律援助中心為嫌疑人安排法律援助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力求做到越是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越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工作。(記者 阿仁 通訊員 於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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