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审判!包头涉疫情诈骗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4年4个月

2月18日下午,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审理此案,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隔空”审判!包头涉疫情诈骗案宣判 ,被告人获刑4年4个月

2月17日,包头市昆区检察院对张某某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售卖口罩广告进行网络诈骗案提起公诉。此案系昆区检察院干警通过包头公安机关打击网络犯罪中心微信群,了解到昆区公安分局抓获一名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售卖口罩广告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后,第一时间介入、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并在公安机关报捕后,在半小时内完成了受理分案、在4小时内完成了审查案卷、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工作,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6小时内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当日向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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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案系涉及防疫物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虚假销售口罩为由,网络诈骗多人,社会影响恶劣,昆区检察院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结合被害人多在外地、还涉及近两年销售电话卡诈骗的犯罪事实,持续介入,就防止漏罪、保障证据合法等方面引导侦查,侦查机关利用双休日收集证据完毕后,于2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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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区检察院作为高检院“三远一网”(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网上办公业务流转)试点院,积极利用本院的信息化设施,不仅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使用远程提审系统,在审判环节与昆区法院商定,利用远程庭审系统开庭。一方面,在程序上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诉讼参与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另一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对扰乱社会防疫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及时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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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昆区检察院注重审查案件事实,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一方面严格依法审查,通过引导侦查,确保无遗漏罪行,认真查阅相关司法解释,准确把握电信网络诈骗的加重量刑情节,提出从严从重的量刑建议;同时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过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考虑到涉案金额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经与法院沟通,在审查起诉环节即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嫌疑人安排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力求做到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记者 阿仁 通讯员 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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