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出租合同 可以防範四大風險

業主將自己辛辛苦苦賺錢買回來的房屋出租給租戶,總是小心翼翼,有的擔心自己的物業受損,有的擔心租金收不上來,有的不敢處理租戶悄悄走後留下的物品……反正,沒房出租煩,有房出租更煩。

「熱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出租合同 可以防範四大風險

今天給大家講述一個發生在您身邊的故事。看看這位精明的業主,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運用公證法治手段,實現放心出租、平安出租。

簽訂房屋出租合同之前,讓公證員給您把好關!記住哦,在公證員面前簽訂租賃合同。

案 情

出租方李先生夫婦與承租方朱女士,日前來到廣州公證處申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公證。公證員審查《房屋租賃合同》後,針對廣州房屋租賃合同近年來呈現的風險,指導雙方當事人完善合同。

「熱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出租合同 可以防範四大風險

風險1

出租方想臨時加租或者合同未到期就想將房屋另租他人,拒收租金惡意製造承租方違約的陷阱,而往往承租方還難以舉證的情況。

公證智慧:增加提存公證條款

當承租方在向出租方支付房租時,如出租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租金,致使承租方無法履行租金支付義務時,承租方可將當期應付租金向公證處申請提存,以證明其已經履行了租金支付的義務。

風險2

承租人在對承租房屋進行重建、裝修、改造時,並未辦理審批手續而擅自進行重建或裝修改造,致使租賃房屋變成違章建築,而合同中又未明確約定該部分內容,致使出租方蒙受損失而又難以維權。

公證智慧:增加有關出租房屋重建、裝修、改造及日常維護的內容

如承租方需對該房屋進行重建、裝修、改造時,承租方需遵守法律的規定,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並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相關手續需要出租方配合時出租方應予以配合。否則,承租方須將房屋恢復至合法狀態並應向出租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風險3

近年來頻繁出現承租方不支付租金又不騰退房屋,甚至鎖門走人等情況,房東欲行使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又面臨無法處置房屋內承租方遺留物品的難題,致使出租方難以收回出租房屋。

公證智慧:增加出租方單方面收回房屋的條款

雙方可將出租方單方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形及證據保全的內容作出約定。在《房屋租賃合同》已到期、終止或承租方構成根本違約的情況下,承租方拒不騰退房屋或下落不明時出租方有權單方面收回出租房屋,有關房屋內遺留的承租方的物品(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如何處理應作出約定。同時出租方可向公證處申請對其收回房屋的行為、房屋狀況以及出租方對房屋內所有物品(包括承租方遺留的任何物品)的催告、清點過程進行保全證據公證的內容一併作出約定。

風險4

發生糾紛,送達方式難以確認。

公證智慧:增加雙方用於接受對方送達的通訊方式

為了便於雙方進一步溝通、合作,也為了防止將來發生糾紛時,互相否認對方的送達行為,雙方將送達方式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熱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出租合同 可以防範四大風險

經過公證的房屋出租合同,法律效力就是不一樣!

法 條

提存,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是使債務關係消滅的一項重要民法制度,《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保全證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對與申請人權益有關的、有法律意義的證據、行為過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對申請人的取證行為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保全證據公證的種類:

(一)對書證的保全;

(二)對物證的保全;

(三)對視聽資料的保全;

(四)對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的保全;

(五)對行為過程和事實的保全。

部門圖片來自頭條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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