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哪些稅事

房屋買賣哪些稅事

個人買房主要涉及哪些稅?

個人購買住房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個人買方需要向稅務機關繳納印花稅和契稅。

印花稅

政策優惠

根據財稅〔2008〕137號文: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契稅

政策優惠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個人賣房主要涉及哪些稅費?

個人出售住房

個人出售住房,主要涉及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等,如下:

增值稅

徵收率:5%

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7%(市區)、5%(縣城和鎮)、1%(鄉村)徵收

教育費附加

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3%徵收

地方教育附加

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2%徵收

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

免徵

印花稅

免徵

還有這些你懂嗎?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如何計算應預繳稅款?什麼時間應預繳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規定:

第六條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預繳稅款的,應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稅款。

第七條 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第八條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一)出租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二)出租非住房: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其他個人委託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是否可以由受託單位代其向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房屋買賣哪些稅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三、其他個人委託房屋中介、住房租賃企業等單位出租不動產,需要向承租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由受託單位代其向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七、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出租不動產開具發票需註明不動產地址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四、增值稅發票開具

(五)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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