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虛假訴訟,切勿“碰瓷”國家法律

打擊虛假訴訟,切勿“碰瓷”國家法律

名詞解釋

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採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為。與“惡意訴訟”有相似之處。

打擊虛假訴訟,切勿“碰瓷”國家法律

案件一

不久前,周某某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嚴某訴至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周某某訴稱嚴某拖欠其借款278.1萬元及相應利息,請求法院判令嚴某還款。

可對此,被告嚴某辯稱,自己與原告無債權債務關係,僅僅只是受原告委託向第三人林某某轉款3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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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法官發現了一個疑點,就是原被告二人所述的全部內容,證據材料只有銀行流水賬單,其他再無可直接證明的材料,也沒有具體的借款合同和借條等直接證據。而且兩人所述的流水金額也對不上賬,各執一詞。

對此,法院對該案件進行了二次審理,第三人林某某參加訴訟。

經法院二次審理調查,認定事實如下:

原告周某某與被告嚴某因工作關係認識,不久後兩人成為了男女朋友關係。期間,周某某因資金週轉問題向第三人林某某借款,對此林某某以某處房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後借款380萬元給周某某。

之後,林某某因需還銀行貸款便聯繫周某某要款,此時,周某某手上只有350萬元,為此,周某某將350萬元轉賬給被告嚴某,並向嚴某借款30萬元,讓嚴某轉賬給林某某。後嚴某照辦,將380萬元轉賬給了林某某的姐姐。

庭審中,被告嚴某稱該350萬元的款項系接受原告周某某的委託將款項轉至第三人林某某處,原被告間並無借貸關係。

法院認為:

原告所舉證據僅有轉賬憑證,並未進一步舉證證明其與被告間存在借貸關係,被告嚴某抗辯其僅是接受周某某委託將款項轉至林某某賬戶並已在訴訟中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

在此情況下,原告周某某未能舉證證實雙方存在借款合意,且與交易習慣不相符,結合本案雙方在訴訟中提交的證據及庭審查明的案件事實,被告嚴某作為訴爭款項經手人,既未與原告周某某產生過民間借貸合意,又未實際佔有使用該款項,不存在以其個人財產對原告周某某承擔債務的任何法定情形。

因此,周某某明知訴爭款項性質及資金走向,仍採取隱瞞事實真相虛假陳述的手段捏造其與嚴某存在民間借貸關係的事實提起本案訴訟,並導致法院二次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屬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本案已構成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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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周某某到法院作出的“民間借貸糾紛立案”,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周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對於周某某存在的虛假訴訟行為,法院作出了民事處罰決定:對周某某罰款50000元。

發現原告周某某屬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西山法院第一時間按照“西山區預防和打擊虛假訴訟的聯席制度”將案件線索通報西山區檢察院,共同開展工作。檢察院對案件相關情況審核後,移交公安機關並指導其立案偵查,目前,原告周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一步偵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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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原告張某甲與被告的母親吳某某系多年前的同事,退休後,張某甲與吳某某10餘年沒見,卻偶然在去辦理退休金的路上遇見。之後,兩人對理財產品相聊甚歡,還留了電話號碼。沒過多久,張某甲加了吳某某微信,再次向其瞭解某理財產品的相關信息。之後,張某甲決定購買該理財產品,但由於不會操作便求助於吳某某,後在吳某某兒子(本案被告張某乙)的幫助下,註冊了購買產品的賬戶併購買了一次該理財產品,並獲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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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時,張某甲由於資金不足便向吳某某借款20000元,連同自己的225000元轉給張某乙,請其幫忙購買理財產品。在獲得收益時,張某甲請張某乙將之前向吳某某借款的20000元進行了還款,之後張某乙便將賬戶和密碼交還給張某甲,張某甲也因此修改密碼後一直在使用理財產品的賬戶。

後來,張某甲的女兒發現其母的225000元被轉賬問其情況,一開始不敢告知女兒的張某甲稱其把錢借款給了張某乙。之後,在張某甲女兒的追問下,張某甲說出了實情,其女兒打電話向吳某某詢問了理財產品的情況後認為投資理財有風險,想要回張某甲購買理財產品的225000元,於是張某甲向法院提起了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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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原告張某甲所舉證據僅有一張轉賬憑證,並未進一步舉證證明其與被告張某乙存在借貸關係。在僅有金融機構轉賬憑證的情況下,經法院調查詢問金融寶公司原告張某乙的投資情況,結合被告張某乙提交的證據。法院可確認原、被告間並不存在借貸關係,故原告要求被告反還借款,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張某甲採取隱瞞事實真相、虛假陳述的手段,捏造其與被告張某乙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造成本案三次開庭進行審理,屬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判決:駁回張某甲的訴訟請求。

另,西山法院依法對張某甲作出罰款10000元的民事處罰。對於張某甲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目前案件由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打擊虛假訴訟,切勿“碰瓷”國家法律

兩件案件相同的是

爭議焦點均為

原告與被告間的借款是否真實存在?

不同點在於

一名原告因害怕購買理財產品虧本想要回本金

另一名原告因和女友分手後想達到“心理平衡”

就這樣,

兩名原告為滿足私慾

到法院提起了虛假的民事訴訟。

法官火眼精金髮現了疑點

最終

蔑視法律、挑戰法律的人

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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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打擊虛假訴訟,切勿“碰瓷”國家法律

虛假訴訟不僅侵害了他人、國家的合法利益,同時還妨礙了司法正當程序,浪費了有限司法資源,對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權威亦造成極大傷害。在訴訟中弄虛作假,並非沒有法律成本,一旦查實,行為人輕則面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誠信訴訟不僅是對個人的道德要求,更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切勿因一己私利“碰瓷”國家法律,否則終將為自己的不誠信行為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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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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