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業的七大誤區 看看你都知道嗎?

關於物業的七大誤區 看看你都知道嗎?

當購房者住進自己的房子後,就要開始和小區的物業公司打交道。業主要交物業費,物業保障業主的生活變得舒適和安全。但有些很必要的物業知識業主或許並不瞭解,一起看看關於物業的七大誤區,你都知道嗎?

誤區1:沒住或者沒裝修不交物業費

當開發商將符合交付條件的房屋,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通知業主收房時,從法律意義上來講,該房產的所有權已經由開發商移交到了業主手中,物業公司已經為該房產提供了公共性的物業管理服務(比如設施設備的養護、清潔綠化等服務),所以,無論是收房後未裝修、還是收房裝修後未入住,都要交物業費。

誤區2:從入住具體時間開始計算物業費

按約定日期辦理收房手續的,從辦理收房手續之日起開始計算;未按收房手續約定日期拖延收房手續的,以開發商發給業主的“收房通知書”上標明的交房時間的次月開始計收物業管理費。

誤區3:未籤物業合同不交物業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誤區4:對物業服務不滿意不交物業費

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說明服務質量不到位。小區物業服務質量問題,應該由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管理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管理公司來管理小區。

誤區5:家中被盜被淹不交物業費

《物業管理條例》第47條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保安秩序維護部服務內容不包含對住戶室內財產的秩序維護工作。物業公司收取的秩序維護費僅用於維持小區公共秩序和日常巡視,並非是對小區內特定的人、財、物予以管理。只要秩序維護員服務達到規定的要求,物業公司就沒有法律責任。

誤區6:房屋質量存遺留問題,不解決不交物業費

開發遺留問題是業主和建設單位之間的問題,而物業費用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法律問題,二者不能混淆,業主拒絕交納物業費是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對於開發遺留問題,業主應當與建設單位或通過物業公司代為協商處理。

誤區7:物業公司沒給我家服務不交物業費

在這裡首先要明確一下。物業費都包含哪些內容: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公司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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