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房遇到“假”房東,六萬定金找誰要?

平度的崔先生遇到難題了,一套自己先租後買的房子,突然來了個房東,要求崔先生從房子裡面搬出去。

崔先生至今記得一週之前的那個電話,回到家一看,來了陌生人,而且房門都已經被撬開了。怎麼又出現了個戶主?崔先生說,之前知道這房子不簡單,沒想到會這麼麻煩。

崔先生兩口子開了個門店,有個關係很好的顧客李先生,這個李先生很熱心,在崔先生兩口子要租房的時候就把房子租給了他們。因為關係很熟,崔先生說,他也沒有看房產證。

崔先生提供了一張2017年7月份署名是李先生的收條。內容是收到了崔先生六萬五千塊錢的購房款。崔先生說,當時跟李先生商量好了房價是30萬左右。他們先交上了定金。按理說,定金交上了,辦理後續的購房手續吧,但是奇怪的是,後續的手續停止了。

崔先生說,交上了6.5萬的定金之後,那位李先生就聯繫不上了,所以後續的手續也沒有辦理。沒想到,最終等來的不是當時號稱的房東李先生,而是拿著房產證的李先生的父親。崔先生說,現在回想起來,其實交錢之後就有個異常情況發生。

這是一個2017年10月28號發送給崔先生的短信,署名是李先生的父親。崔先生說他當時也沒當回事,後來這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此後一年多的時間,崔先生一家住在房子裡,等待著李先生的出現。直到這次李先生的父親出現,才讓崔先生意識到,事情麻煩了。

當初收定金的李先生聯繫不上,現在李先生的父親要收回房子,崔先生兩口子這不就掉進空裡了嗎?行動員聯繫了李先生的父親,也就是房子真正的房主。

李先生的父親只有一句話,不知道。後來就掛斷了電話,再打就不接了。李先生去了哪裡?購房定金收條是怎麼回事?崔先生他們又該怎麼辦呢?行動員聯繫了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介紹,他們確實接到過報警,房子涉及經濟糾紛,他們暫時也沒找到那位李先生,現在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隨後,記者就此事諮詢了律師,對方表示,崔先生並沒有查看房產證也沒有房主的授權文書,很難認定為“表見代理”。按照崔先生提供的材料,他只能向李先生要求退回定金和其他侵權權利,而房主也有權利要求崔先生搬離房子。律師提醒,購買房子一定要詳細瞭解房產的產權情況,並簽訂相應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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