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關於中國養老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框架和當下的現實問題

賈康:關於中國養老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框架和當下的現實問題
“2019中挪社會政策論壇”於3月30-31日在中國海口舉行,論壇由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挪威城市區域研究所主辦,主題為“老齡化社會的中國”。以下是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的發言。
賈康:關於中國養老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框架和當下的現實問題

謝謝曉梧會長,大家好!我結合這個單元的主題,談一下怎麼認識提高中國養老保障體系運行可持續性的制度建設框架。這方面的制度建設顯然還在進一步的探討過程中,其背景就是中國社會在老齡化這方面的基本的局面和趨勢,是未富先老,而很快要進入超老齡社會。關於未來的基本養老保障和整個養老保障體系年度的資金支付高峰,過去存在一定假設條件下的預測,認為在2030年以後,很可能會進入那個高峰期。

老齡化帶來的未來養老保障體系的可持續性問題,是被中國的決策層高度重視的。在制度框架方面,有了在千年之交之後,明確要求不斷充實的全國層面的社保基金理事會的戰略儲備。我記得很清楚,在我當年聽到的朱鎔基總理卸任之前最後一次在財政稅務部門的會議上的發言裡,他當時的交代就是這個儲備基金不發生戰爭就不要動用了——那麼其目的,是指幾十年以後,這筆資金一定是要對應中國養老年度支付高峰期的需要,所以才稱為戰略儲備。

在後來的制度建設過程中,人們越來越注意到應該建設一個逐漸趨向於全社會一體化的養老保障體系。在中國過去城鄉分治的情況之下,曾經是城市歸城市,農村歸農村,各是各的一個獨立的體系,近些年試圖把它打通,當然不可能一下把新覆蓋下來的,農村區域的支付標準跟城市拉到完全一個水平,但至少在概念取向上,開始有了城鄉一體化的努力。另外就是中國過去城鎮背景之下,凡是企業、單位(除了一些特定的體制內的公務員系統,和比照公務員待遇的單位),都有了基本養老必須繳費的制度,由此形成了所謂“三支柱”裡的第一支柱。

基本養老方面通過逐年的繳費,要形成這個基金性質的帶有互濟功能的蓄水池,所謂基本養老金的統籌,這個概念早已經在實際生活中間體現它的這個互濟功能,但是我們也同時注意到,這種蓄水池的存在狀態是碎片化的,現在還在要求都要做到省級統籌,那麼換一句話說,充其量全國至少現在還有30多個以上的這種蓄水池,很多地方沒做到省級統籌的,就是省級下面還有為數更多的市縣級的小蓄水池。這個互濟功能的提高,其實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制度設計裡應追求的內在功能,涉及怎樣如願體現第一支柱應有的績效。

至於第二支柱、第三支柱,這些年的討論也很多,我觀察前面介紹的情況是反映了大家都知道的第二支柱在整個養老體系中現在所佔的比重和支撐作用還相當弱,和國際上一般的比較成熟的三支柱體系相比,我們這個第二支柱可以說是相當邊緣化的,但這裡面有個苦衷:我觀察這種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原則上帶有自願性質,那麼生產經營結果在其財務表現上比較好的企業,還有這些企業裡的員工,會願意更多地按照自願原則,形成比較有力度的企業年金的認繳給付。但中國現在在改革深化過程中,還沒有很好解決一個問題:企業財務上面的指標好壞,是不是都是在公平競爭環境下源於自身努力形成的?回答在不少情況下還是否定的,就是會有特殊的一些壟斷因素、非公平競爭因素施加上去。所以我覺得至少這是一個理由,使中國有關部門推進這個企業年金制度建設方面,是相當謹慎的,開始說試點,以後規定資金的認繳限額——天花板,不允許比較大力度地按照所謂自願原則把可用資金投入這樣的運行機制裡去。相關的社會背景確實值得考慮:中國社會現在總體來說,收入分配的不公還是大眾非常關心的問題,我們也不必諱言,收入分配要真正讓它更公平,還是要有配套改革提供得更好的一些基礎條件。

至於說第三支柱,這些年在有關管理部門的指導方針上也是非常清楚的:要和第二支柱一樣得到政策支持,比如說個人所得稅的遞延處理,這是國際經驗表明的一個很好的支持機制。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間也得注意到,中國現在有意願去買商業性養老保險的這樣一些社會群體,應該講是中國先富起來的階層,在他們相關的金融意識、保險意識上升以後,他們有能力去買。但至於說中國整個社會里邊,現在大量的社會成員還是低中收入階層,他們可能是有心無力,不能夠按照現在的收入條件積極參與第三支柱。

在這種框架之下,我想簡單說一下最新進展上的一個觀察。總體上講對“三支柱”建設要進一步凝聚共識,在已經有的基本共識的基礎之上,去有針對性地解決一些可能產生阻礙因素、產生摩擦係數比較高的不良影響的一些問題。過去這方面如果從第一支柱來說,前面提到的統籌層級不高,是一個非常明顯的阻礙。

賈康:關於中國養老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框架和當下的現實問題

我想說得比較直率一點:從原理上來說,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個統一市場,統一市場裡最好的機制之一,是應該使勞動力無壁壘自由流動,那麼跟這個自由流動相關聯的最好的基本養老待遇,應該是全社會一律的(就像個人所得稅,其實不可能考慮它的“起徵點”在各地設立不同的標準,因為這是違揹人力資本作為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應該儘量減少壁壘這個內在要求的)。但是過去為什麼搞成這種各個地方自己統籌,總是提不上全國層級來呢?後邊相關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我們一開始採取的這個基本養老繳費制度,各個地方有允許有一定的差異,由各個地方相關的管理部門建立機構、配置人員以後,在全國的相關部門概念上形成了有幾十萬管理人員的機構體系。那麼實話實說,管理繳費,就有它的實權,這個事情就帶來了相關機構在實際生活中間的所謂既得利益問題。在我十多年前參加的討論裡,那個時候國家的五年規劃已經提出要把統籌提高到全社會,但是始終沒能夠實際推進。在討論這個繳費有沒有可能變成帶著特殊性質的社會保障稅的時候,有部門同志表示難以接受,那麼他們底下的議論是指什麼呢?就是如果提高到全社會統籌,而且繳費順理成章就成了交稅的話,那麼我們這個機構的存在價值馬上就不存在了。據說內部討論的時候,部門的每一屆班子都要這樣交代:我們這個部門的收費權是前任某某老部長千辛萬苦才拿到手的,絕對不能夠喪失在你們新一屆領導班子手裡。

這樣的一種考慮,就形成了一個說了十幾年卻始終不能夠突破這種侷限的實際情況。但是,現在突然發現,2018年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帶出了一箇中央已下決心的事情:所有基本養老的繳費統歸稅務部門管理(在此之前已經有一些地方陸陸續續地交給稅務部門了,前些年我就知道全國大概有一半的地方基本養老金已統交稅務部門),那麼中央一定會安排原來多少萬人的部門收費機構人員的安置、分流問題,於是這個原來的既得利益阻礙因素拿掉了以後,剩下的事情就成了一個帕累託改進。只要把全社會統籌這個事情乘勢做出來,蓄水池的功能提高了,我們隨著就可以降低繳費標準——那就回應了現在市場主體、廣大企業關於降低負擔的訴求。總理這次兩會上所說的,5月1號開始,繳費標準可以降到16%,在東北老工業基地是十分做難的,多少年前那裡就已經不夠它的支出需要了,那裡按20%來徵收,仍然入不敷出,最高是22%,現在如果說到了5月1號以後東北怎麼辦?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中央調劑金現在這兩年間裡面只有3%、很邊緣化的一點調節作用,所以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是大家乘勢抓住的一個帕累託改進,只有人受益而無人受損的這樣的新局面下,把這個制度建設很關鍵的一點,爭取向上提升到應有的水平。我認為這個實際內容,就是供給側改革大概念下中央說的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主線這方面,體現為在我們基本養老這個制度建設裡,一定要通過制度創新,形成合理化的有效供給,帶出整個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的提高,謝謝大家!


賈 康 介 紹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和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中國財政學會顧問,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中國一帶一路PPP項目開發委員會委員,中國成本研究會副會長,中關村公共資源競爭性配置促進中心首席經濟學家,北京市、上海市等多地人民政府諮詢委員,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曾受多位中央領導同志之邀座談經濟工作(被媒體稱之為“中南海問策”)。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專著、《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根據《中國社會科學評估》公佈的2006~2015年我國哲學社會科學6268種學術期刊700餘萬篇文獻的大數據統計分析,賈康先生的發文量(398篇),總被引頻次(4231次)和總下載頻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綜合指數3429,遙居第一,是經濟學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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