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向未成年人售電子煙屬違法

「法律常識」向未成年人售電子煙屬違法

近期有媒體反映部分地區中小學附近的文具店向學生出售電子煙,部分電商平臺上也存在“學生電子煙”的售賣批發。為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的侵害,應瞭解電子煙和普通香菸一樣是不能向未成年人銷售的。對於電子煙,我們還應該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法律常識」向未成年人售電子煙屬違法

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

2006年,我國簽署加入的世界衛生組織批准發佈的《菸草控制構架公約》中明確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菸草製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也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電子煙作為捲菸等傳統菸草製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較大的安全和健康危險,為加強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會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建議電商平臺對含有“學生”、“未成年人”等字樣的電子煙產品下架,對相關店鋪(銷售者),進行扣分或關店處理,加強對上架電子煙產品名稱的審核把關,採取有效措施屏蔽關聯關鍵詞,不向未成年人展示電子煙產品。

「法律常識」向未成年人售電子煙屬違法

 “IQOS”電子煙國家禁賣

市民張先生:我是個“菸民”,平時很喜歡抽菸。曾經有朋友給我推薦了一個“微商”,銷售“IQOS”新型加熱不燃燒電子煙,我不太信任微商,所以沒有購買,請問這種電子煙成年人購買違法嗎?

根據我國《關於開展新型捲菸產品鑑別檢驗工作的通知》,在我國售賣菸草需要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IQOS電子煙的煙彈2017年就被我國納入捲菸鑑別檢驗目錄,並且不在我國菸草專賣範圍,售賣者無法辦理售賣許可證,所以在國內售賣包括“IQOS”在內的其他品牌電子煙行為系非法經營行為,涉嫌非法經營罪。

一些不良商家選擇快遞送貨銷售從國外進口的“IQOS”電子煙,就是因為快遞員無法通過外觀判斷郵寄物品是否為走私物品。此外,個人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因使用需求而在國外購買少許電子煙,並給海關申報通過後帶回國內是不違法的。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章第七條,使用偽造、變造的手冊、單證、印章、賬冊、電子數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擅自將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行為屬於走私行為,嚴重者可能因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要面臨刑法處罰。

「法律常識」向未成年人售電子煙屬違法

律師建議

目前我國還沒有正式頒佈電子煙的國家標準,市場上在售的各類電子煙產品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較強,電子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部分產品可能存在煙油洩漏劣質電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質量安全隱患,此外大部分電子煙的核心消費成分是經提純的菸鹼即尼古丁,尼古丁屬於劇毒化學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統,尚未發育成熟,吸入此類物化物會對肺部功能產生不良影響,使用不當還可能導致菸鹼中毒等多種安全風險。國家菸草專賣局近期也發出關於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的通告,該通告中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電子煙產品的市場監管力度,結合學校周邊綜合,治理等專項行動,督促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並對生產銷售三無電子煙等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及時查處。而學校、家庭更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與保護,強調電子煙對健康的危害,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行為應予以勸阻制止。

轉自:法務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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