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驛站」中國信訪史:魏晉南北朝

信訪是一門值得研究和思考的學問,信訪史的研究正是信訪理論研究的起點和基礎。在我國古代社會,雖然沒有“信訪”這個詞語,但是卻存在與當前信訪制度相類似的糾錯制度,即使歷朝歷代存在的形式各異,但是其本質並無大的不同。在信訪問題日益凸顯的今天,探討信訪淵源、瞭解信訪發展有助於我們理解和把握信訪的歷史背景和存在價值,顯得十分必要。基於此,小編收集整理了我國古代信訪相關情況,以時間順序為脈絡,以連續刊載做形式,對信訪史做一簡要梳理。

「文化驛站」中國信訪史:魏晉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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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驛站

中國信訪史

第二集

「文化驛站」中國信訪史:魏晉南北朝

魏晉南北朝時期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一個較長的分裂動盪期,上書赴訴制度經受了考驗,延續了秦漢時期形成的以公車司馬府受理、內朝近臣呈奏為主要形式的吏民上書制度。

1.曹魏王朝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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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康元年秋七月庚辰,魏文帝曹丕下令:“軒轅有明臺之議,放勳有衢室之問,皆所以廣詢於下也。百官有司,其務以職盡規諫,將率陳軍法,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縉紳考六藝,吾將兼覽焉。”縉紳們行使進言的基本方式應該是上書,“吾將兼覽”說明皇帝是上書的目的地,有點類似信訪。魏明帝即位後,“容受直言,聽受吏民士庶上書,一月之中至數十百封,雖文辭鄙陋,猶覽省究竟,意無厭倦。”這是魏王朝存在吏民士庶上書制度的一個明確記載。景元元年十一月,曾發佈施行了如下規定:“奏事、上書、文書及吏民皆不得觸王諱”。這意味著吏民上書是允許的,只是不得觸王諱而已。

2.兩晉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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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武帝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十二月,司馬炎下詔“開直言之路,置諫官以掌之”。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司馬炎置四曹,其中民曹主管“吏民上書事”。泰始五年六月,西平人麴路擊登聞鼓進言,言多妖謗,有關部門奏請斬棄於市,而晉武帝卻說:“朕之過也”,將他放了不予追究。東晉元帝司馬睿太興元年(公元318年)六月,司馬睿“初置諫鼓謗木”。此外,他還建立了上封事制度。如果說設立登聞鼓、諫鼓、謗木等是幾條公開的類似信訪渠道,那麼上封事就是一條秘密的通道,它們之間互為補充。

3.北魏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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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王朝建立了多種上書赴訴制度。

一是檢舉揭發和控告申訴制度。北魏明元帝頒詔,令民至宮闕告言守宰之不法行為。北魏太武帝即位後定律令,“闕左懸登聞鼓,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奏其表”。可見,公車府負責撾登聞鼓申冤者的表奏。公元437年,“詔天下吏民,得舉告牧守之不法”,建立起了檢舉揭發制度,以整肅貪贓枉法之徒。太延三年,高祖“詔以河南七州牧守多不奉法,致新邦之民莫能上達,遣使者觀風察獄,黜陟幽明”。遣使下訪是有效突破地方官僚阻隔的一種機制。北魏高宗太安元年夏六月,帝遣尚書三十人巡行州郡,觀察風俗,使者巡行州郡,接受申訴,負責檢治;如果使者腐敗,可到公車府申訴。這樣就把遣使巡行、找使者鳴冤及申訴公車府三者溝通起來。其中還包含了誣告反坐、對下訪使者的監督制度等。

二是直言極諫制度。北魏王朝的上書直言極諫建言機制包括上書直言——有關部門上奏——皇帝親自閱覽——與三事大夫討論其可否採用——裁而用之幾個環節。北魏馮太后多次以孝文帝名義下詔,令官吏及民庶直言極諫;凡利於庶民,益於治理之言,無論是否有損現行體制或風俗,勿有所隱,皆將盡心聽聞。黎民百姓也可以直言極諫,顯示開明形象。

三是密封通奏制度。北魏孝明帝於神龜二年二月“詔求直言,諸有上書者聽密封通奏”。

四是皇帝定點理訴納言。北魏孝明帝曾詔令“其有直言正諫之士,敢決徇義之夫,二十五日悉集華林東門,人別引見,共論得失。班告內外,鹹使聞知。”這是北魏王朝採取定時間、定地點、定主題,由皇帝親自接待進言直諫者的一種機制,從而使人們(“士”、“夫”等義士,並無具體的身份限制)有了直接向皇帝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機會。其特點是預先確定時間與地點並予以公開,由皇帝親自接見處理。

五是皇帝親理申訴案件。北魏孝莊帝武泰元年五月,頒佈詔令:“自孝昌之季,法令昏泯。懷忠守素,擁隔莫申;深怨宿憾,控告靡所。其有事在通途,橫被疑異,名例無爽,枉見排抑。或選舉不平,或賦役煩苛,諸如此者不可具說。其有訴人經公車注不合者,悉集華林東門,朕當親理冤獄,以申積滯。”其中列舉了種種接見對象及有關事項,有些應該是司法範圍之外的;先行程序是曾經過公車府並對公車府的解釋不滿意。

4.蕭梁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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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武帝蕭衍在繼承前朝舊制基礎上又有一些創新。

一是在公車府謗木肺石傍各置一函。梁武帝天監元年頒佈詔令說:“下不上達,由來遠矣”;“可於公車府謗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橫議,投謗木函……夫大政侵小,豪門陵賤,四民已窮,九重莫達。若欲自申,並可投肺石函”。此一詔書說明:謗木函用於“橫議”,肺石函用於申訴;梁武帝蕭衍即位之前的南朝王朝就存在公車府;公車府原來就置有謗木肺石;梁武帝創新之處在於另外置函,主要是考慮到了保密問題,為無處可訴、窮途末路、“九重莫達”的申訴人提供方便之門。天監五年詔令“陳肺石于都街,增官司於詔獄,殷勤親覽,小大以情……如有枉滯,以時奏聞”。其中,“陳肺石于都街”也是為了方便普通百姓到京師申訴。

二是特殊進言渠道,包括御駕親往聽奏;地方官員轉奏陳言。前者是指賢明之人確有話要說,又不願讓分遣四方的侍臣轉達,侍臣也應提供名單,梁武帝將乘輕車前往,親自聽奏。後者是指四方士民,若有“益國利民”之言欲陳言者,因山川阻隔,路途遙遠,不能親自來京師陳言,可以將陳言詳細寫在布條上,將之交刺史或二千石官;刺史、兩千石必須認真審查,有可採納者,無論大小,“皆應奏聞於帝”。

三是上封事。梁武帝於普通三年詔令:“班下四方,民所疾苦,鹹即以聞,公卿百僚各上封事,連率郡國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5.北周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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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周武成元年天降大雨霖,明帝宇文毓“詔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令各上封事,讜言極諫,無有所諱。其遭水者,有司可時巡檢,條列以聞”。天降大雨霖成為下詔求言的直接動因。北周武帝宇文扈於保定三年“詔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極言得失”。他還於建德元年(公元572年)四月,“詔百官軍民上封事,極言得失”。值得注意的是,北周的上封事包含十分廣泛的主體,直至黎民百姓。

「文化驛站」中國信訪史:魏晉南北朝

魏晉南北朝時期,各民族政權處於割據狀態,但統治者由於面臨內外競爭壓力,反而往往關注民情,重視上書赴訴活動,不管是漢族政權,還是少數民族政權,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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