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要查“五證”和“兩書”

購房要查“五證”和“兩書”

“五證”“兩書”不全的樓房你敢買嗎?這類商品房都屬於房地產開發商違法違章建築的,房地產開發商的合法資質都難以得到保證,樓房的產權還能找誰來為購房者做保證呢?

2014年8月,李小姐在青島郊區準備購買一套樓房,在審查開發商的資質時,李小姐要求開發商出示下列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商提供了其中的4份文件,卻沒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為此,開發商向李小姐保證,土地證正在辦理,辦下來絕對沒有問題。

因為該樓盤背靠大山,地段和風景都相當不錯,加上該樓盤的價格僅僅每平方米3000元,在沒有看到開發商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李小姐同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2015年11月,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到了,李小姐前去收房,但因樓盤尚未竣工,無法收房。李小姐很生氣,就要求開發商將土地證原件出示給她看,開發商提供了一個一年期的臨時土地證。

李小姐不確定真偽,前往國土資源局查證。經查證得知,該樓盤辦理土地證資料不全,沒有支付土地出讓金憑證,也沒有土地證複印存檔,而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

李小姐想以開發商欺詐為由起訴開發商,並向開發商索取雙倍賠償。但她諮詢律師後得知,開發商只有在故意隱闕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或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才可以追究開發商已付房款一倍以內的賠償責任。

因房價上漲厲害,李小姐考慮到開發商的賠付不足以彌補損失,不願意放棄收房。但因為沒有土地證,李小姐面臨辦不下房產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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