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差錢”卻“為了錢”違規 年內第19家新三板企業IPO遭否

“不差钱”却“为了钱”违规 年内第19家新三板企业IPO遭否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王俊仙 南京報道

12月18日晚間,證監會公告稱,當日上會的企業中,中創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冠眾誠新材料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發均獲通過,蘇州富士萊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士萊”,833695.OC))被否。據統計,這已經是今年以來第19家上會未通過(包括上會前夕撤回)的IPO企業,而考慮到富士萊同時為新三板公司,這已是今年新三板第19家“轉板”IPO被否的企業。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與招股書披露的連年下降的資產負債率不匹配的是,富士萊對資金非常“飢渴”,不僅在更新後的招股書中將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由1.5億元增加至2.5億元,還在此前存在“通過第三方過渡銀行貸款資金”、新三板募資提前使用等不規範操作。

富士萊被否

根據富士萊的招股書,其擬在上交所公開發行22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8800萬股,保薦機構是華林證券。

資料顯示,富士萊的主營業務為原料藥及中間體、保健品原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包括硫辛酸類、肌肽類、磷脂酰膽鹼類三大系列產品。

財務數據顯示,2015年-2017年,富士萊醫藥分別實現營業收入2.46億元、3.22億元和3.75億元,同期淨利潤分別為4860.63萬元、5858.25萬元和7694.68萬元。2018年1-6月,富士萊實現的營收和淨利潤分別為2億元和4569.67萬元,富士萊預計2018年全年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9541.86萬元,同比增長23.34%,原因為“受到產業政策鼓勵,醫藥保健品終端消費能力提升以及自身核心競爭力增加等因素推動,公司規模效應明顯。”

然而富士萊存在依賴單一產品、依賴外銷以及依賴經銷模式的情況: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富士萊硫辛酸系列佔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78.37%、66.83%、67.75%和73.35%;產品出口銷售收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 73.83%、69.79%、76.88%和73.46%;公司營業收入的70.78%、53.15%、55.64%、72.54%為經銷方式。

對此,發審委要求富士萊說明,2018年上半年主要產品硫辛酸系列產品銷售單價和毛利率均下滑的原因,以及對未來經營業績的影響;境外銷售與海關報關數據、出口退稅金額等是否相匹配;經銷商銷售模式的必要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

發審委還關注到富士萊報告期存在毛利率波動比較大,且高於同行業的可比公司的情況。

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富士萊的毛利率分別為37.62%、42.05%、39.19%和38.27%,穩定保持在40%左右,然而可比上市公司各報告期的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34.89%、34.78%、37.41%和38.08%。

對此,記者發送採訪提綱至富士萊,不過截至發稿未獲得回覆。

此外記者注意到,2017年6月披露的招股書申報稿中,富士萊擬募資3.2億元,其中1.7億元用於“年產720噸醫藥中間體及原料藥項目”,1.5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然而到2018年10月發佈的招股書,則將募集資金增加至5.25億元,其中1.7億元用於“年產720噸醫藥中間體及原料藥項目”,5500萬元用於“研發中心項目”,5000萬元用於“信息化建設項目”,此外還有2.5億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而從資產負債率上來看,富士萊2015年底-2017年底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53.26%、35.76%和32.06%,截至2018年6月底下降為27.9%。

年內第19家

富士萊對資金的渴望還可以從其不規範的操作中窺見一二。

富士萊於2015年10月掛牌新三板,2016年6月22日,富士萊發佈IPO上市輔導公告。在掛牌新三板期間,富士萊出現了違規行為。

2016年8月24日,富士萊在《關於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公告中表示,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均及時、真實、準確、完整披露,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違規情形。

然而僅僅5天后,富士萊又發佈更正公告表示前次公告未充分準確披露,經事後審核,公司在2016年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尚未取得股份登記函之前使用募集資金行為,屬於違規提前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公司提前使用的募集資金主要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此次由於對發行股份相關規則文件學習不夠深入,導致出現違規提前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

除此之外,根據此次招股書顯示,在2015年和2016年,富士萊和非關聯方常熟市恆達化工物資經營部(下稱“恆達物資”)、常熟市金山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金山物資”)存在週轉貸款,2015年,與恆達物資和金山物資分別週轉貸款8000萬元和500萬元,2017年與恆達物資週轉貸款4000萬元。

富士萊方面稱其是自查發現上述“通過第三方過渡銀行貸款資金”的行為,所藉資金均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且這些銀行貸款均已履行完畢,所有貸款均已結清,自2016年9月份開始,公司已杜絕週轉貸款行為的發生,並修訂資金管理制度,禁止通過第三方週轉貸款,報告期內取得無真實交易背景的銀行貸款的行為已得到規範,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構成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

“富士萊擁有新三板上市和IPO的雙重身份,在新三板掛牌期間出現的這些不規範的行為,從一定程度上表明富士萊內控存在一些問題。”經濟學家宋清輝對記者表示,“對於新三板公司來說,如果能在A股上市,有利於獲得更多資源支撐其業務發展。有這種想法的企業應當做到規範運作,且利潤真實性經得起檢驗。”

事實上,在富士萊之前,今年已經有18家新三板公司“轉板”IPO未上會成功,算上富士萊這19家被否的新三板企業中,7家擬登陸上交所,6家擬登陸創業板,5家擬登陸深交所主板,1家擬登陸中小板。

記者注意到,這19家新三板企業中,已經有包括貝斯達、金春股份和申昊科技等8家公司已經從新三板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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