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凌晨,雲南出了個爆款新聞,2018年3月22日凌晨3點30分許,一名被押送的死緩犯在杭瑞高速雲南大理小白營服務區上廁所時,翻窗撒丫子撩了。雲南公安廳下了這張通緝令。
這廝確實是吃了豹子膽,啃了斑馬腿,在警方眼皮底下也敢扯乎。估計在銅牆鐵壁前,就是給他哈利波特的飛掃帚也難逃落網的命運。
這廝本來運輸毒品被寬大處理,判處死緩,保住一命,只要在裡邊老老實實呆兩年,就可以改為無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他這一逃,就有可能把自個往絕路上逼啊。首先,他的跑路行為涉嫌脫逃罪(《刑法》第316條: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判死緩的人有兩年的緩刑考驗期,這期間感覺你能被改造好,成為守法公民,那死刑就不再執行了。
若這兩年你感覺改造不好,那就要執行死刑了。改造不好的標準是什麼呢?就是故意犯罪,而且情節惡劣(《刑法》第五十條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
但只是故意犯罪,沒達到情節惡劣,也不執行死刑。
因此,這廝落網後,由法院審理認定是不是構成脫逃罪,同時是不是情節惡劣,符合這兩條件的話,這廝是典型的自尋死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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