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史偉年被拖行犧牲案一審宣判:死緩!

民警史伟年被拖行牺牲案一审宣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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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史伟年被拖行牺牲案一审宣判:死缓!

2017年11月16日凌晨2時30分許,江蘇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七大隊民警史偉年,在南京繞城高速六合主線收費站盤查車輛、制止犯罪嫌疑人駕車脫逃時,遭拖行數十米、胸腹部被嫌疑車輛碾壓,經送醫搶救無效,不幸犧牲。

民警史伟年被拖行牺牲案一审宣判:死缓!

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此前備受公眾關注的“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今天在該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高願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成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民警史伟年被拖行牺牲案一审宣判:死缓!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願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高願明知其駕車高速逃離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為逃避執法檢查而不顧人民警察阻攔強行駕車逃跑,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並致被害人死亡,罪行極其嚴重;高願於2017年11月3日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規定離開居住地,並再次犯罪,其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鑑於被告人高願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綜上,法院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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