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死緩!他緣何殘忍殺妻

首席記者萬恆

在大連打工的男子張某和妻子李麗(化名)爭吵後,殺死了年僅25歲的妻子。張某殺妻的手法殘忍——他先用手掐、用數據線勒、用螺絲刀刺,最後用石頭猛砸妻子的頭部。近日,張某因故意殺人罪,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84年出生的張某是吉林通化人,在大連打工。張某的妻子李麗25歲,兩人共同租住在大連甘井子區,夫妻倆有個兒子。

張某李麗夫婦的鄰居及朋友們說,這夫妻倆平時關係不錯。但是後來李麗和丈夫吵架,兩人分居。

2018年12月28日下午,出租房的鄰居到張某家中串門,還想撮合已經分居的兩口子。當天下午4點16分,鄰居給李麗打電話,無法接通,4點17分給張某打電話,張某稱孩子在哭鬧,一會兒回電話。4點40分左右,他就發現李麗躺在出租屋炕上,臉上流血。屋外有人圍觀。

原來在這天下午4點左右,張某的出租屋內發生了慘案——張某和李麗夫妻倆發生口角後,張某將李麗按在炕上,先用手掐、用數據線勒、用螺絲刀刺李麗脖子,後用石頭猛砸李麗頭部數下,致李麗機械性窒息、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後的12月30日,張某到金州分局光明派出所投案自首。他供述稱,自己和李麗2015年11月結婚。但是李麗家裡的老人一直嫌棄自己家窮,讓李麗和自己離婚。“這三年來每到年底李麗就和我鬧離婚。結婚時我父親給了我們2萬元彩禮,事發前幾天李麗和我又鬧離婚,我就和她說讓她把結婚當時的彩禮錢2萬元給我,她說沒有。2018年12月11日,她就離家出走了,我就電話聯繫她,她在電話中說要離婚。”

案發當天,李麗知道兒子在出租房,就回到出租屋要孩子,兩人爭搶孩子時撕扯起來。“她先拿啤酒瓶子砸了我腦袋一下,我很生氣,就用手掐她脖子,用數據線勒。”張某說,自己用螺絲刀捅妻子脖子,看到出血了又拿石頭砸其腦袋。之後害怕才逃走。

2019年8月8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張某不服上訴,稱自己是在情緒激動情況下致被害人死亡,不是故意殺人。原審判決量刑過重。此外被害人有婚外情,對本案發生有責任和過錯。其辯護律師提出,本案系家庭內部矛盾糾紛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對於本案的引發應承擔一定責任,張某在情緒失控情形下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其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性較小。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認為,張某因家庭瑣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李麗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鑑於本案因家庭矛盾引發,張某具有自首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對其可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近日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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