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限制減刑!四川公交爆炸案一審宣判

11月15日下午,四川省樂山市中級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宣判了樂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一案。根據被告人盧仕兵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盧仕兵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對被告人盧仕兵限制減刑。

此前的10月23日,樂山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因該案社會影響重大,樂山市中級法院依法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採用庭審實質化的方式進行審理。

死缓,限制减刑!四川公交爆炸案一审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盧仕兵於2018年12月5日利用自制爆炸物,在夾江縣漹城鎮迎春南路的王水井公交站臺,對車牌為川L78328號的3路公交車實施爆炸,造成20餘名乘客受傷,公交車嚴重受損的後果。

死缓,限制减刑!四川公交爆炸案一审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