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鋤死拆遷鄉官」的明經國案一審判了:死緩!

27日,江西省贛州市中級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明經國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明經國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前,明經國誤以為十八塘鄉人大主席卓宇要拆自家房子,持鐮鏟砸向其頭部,致其搶救無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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