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判31人涉黑案 兩名主犯分別被判死刑、死緩

新華社武漢12月28日電(記者李偉)湖北省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一審公開宣判陳富剛等3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聚眾鬥毆、開設賭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陳富剛等3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並限制減刑、有期徒刑等刑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陳富剛開設麻將館及賭場,招攬周邊鄉鎮人員、同籍農民工賭博。為獲取更大非法利益,陳富剛利用親戚、同族、同鄉的關係,將被告人周建橋、周輝等人網羅到自己身邊,在賭場上負責有關非法活動,並以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要賭債,引發聚眾鬥毆、故意殺人等犯罪。2018年3月4日,陳富剛、王吉鈞等人參與聚眾鬥毆,陳富剛手持鋼管刺多次戳刺受害者,王吉鈞手持斧頭多次擊打受害者頭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富剛、周輝、周建橋、陳磊等人已經形成穩定的違法犯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證據證實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斂財數額超過167萬元,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支持組織活動;該組織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地、多次、持續開設賭場,並實施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殺人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在一定區域內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對當地群眾形成了一定的心理強制,敗壞社會風氣、影響群眾正常生活。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富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吉鈞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故意殺人罪、犯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金2萬元;其餘被告人根據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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