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樂山中心城區2路公交車爆炸案一審宣判

今(11月1)日下午,記者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今天下午依法公開宣判了樂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古佳犯爆炸罪一案。因該案社會影響重大,市中院依法由三名審判員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採用庭審實質化的方式進行審理。

死缓!乐山中心城区2路公交车爆炸案一审宣判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古佳無視國家法律,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後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依法應予嚴懲。根據被告人古佳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處被告人古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缓!乐山中心城区2路公交车爆炸案一审宣判
死缓!乐山中心城区2路公交车爆炸案一审宣判

案發後警情通報

死缓!乐山中心城区2路公交车爆炸案一审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