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要請年假,HR要無條件批嗎?

請注意!2018年所有法定節假期已用完!

年底好想再休個假啊!

大家是不是都在打年假的主意?

在這個時候HR要注意了,

不是所有申請的年假都可以批的。

一、什麼是年假?

年休假是勞動者的法定休假待遇,是勞動者自由支配休息、放鬆的時間。而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各種福利待遇,如組織旅遊、報銷旅遊費等,只是在高於法定標準之外給予勞動者的福利,是激勵員工勞動、提高待遇的一種舉措,從性質上講,旅遊時間畢竟不是勞動者可自由支配的時間,因此不能與年休假相混淆。

二、國家是怎樣規定年假的?

01 國家規定工齡滿1年就可享受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02 休年假具體應該怎麼休呢?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員工本年度沒有休年假,想順延過年的假期,這種情況HR應該怎麼辦?

1)需要考慮公司對年假有效期的具體規定,規定是自然年失效?還是具體到第二年2月底?或者有效期是在過年前?

2)如果按照規定走,員工的年假就不能享受,必然會有怨言,建議公司在建立制度時應考慮員工的特殊情況,將制度制定的更靈活,可分段安排,於員工而言,他的體驗才會更好啊~

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三、新入職員工有年假麼?

如果是沒有參加過工作的新員工需要工作滿一年以後才能享有;累計工作滿一年的入職可享受年假,當年度的年假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關於年假順延一般都有哪些情況?

1)員工工齡滿一年,入司後即有年假,本年度年假折算到第二年度才可休;

2)員工司齡滿一年,第二年才能有年假,也就是第一年沒有年假。

這點是違法的,不過實際工作中很多公司這麼操作,何時給員工年假於公司而言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同時將年假累計到第二年使用,可能就會造成員工集中一個時間段休年假,崗位人員空缺,影響正常工作。

員工提前將年假休完,可過段時間提出離職,公司可以將其多休的年假進行扣款麼?

不可以!提前休年假對員工來說是一個福利,如果因為這個,公司規定不可以休年假,其實是對其他員工權益的損害,不能只寫制度。公司如果在員工在職期間同意其休完當年度所有的年假,在離職時多於折算應休年假的天數公司無權扣回。

四、年假不休,過期作廢,合法麼?

當然不合法啦!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再結合《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單位不安排年休假的前提是獲得員工的同意,並是以員工本人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形式為要件的。不過如果公司員工手冊中有相關規定,逾期不休視為自動放棄,並且員工確認過,其實是可以的。

在日常工作中,年假的計算一般是依據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也就是:

具體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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