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莫名「被貸款」

《焦點訪談》——莫名“被貸款”

昨天晚上《焦點訪談》播放,王女士反映他想貸款買房卻被告知不能貸款,原因是她上了個人信用徵信不良記錄黑名單。而之所以上了個人信用徵信不良記錄黑名單,是因為十幾年前有人用冒用她的名義向農業銀行運城分行的一個下屬支行朔州分行貸款,並且一直未還款,成為呆賬。

這筆貸款是山西遠英實業有限公司以給員工建集資房的名義,幫員工申請的貸款。包括王女士在內一共涉及90位員工,每人貸款5萬,共450萬元。但是沒有一個員工知道這件事,也未拿到過集資房。

既然是集資房,貸款人不還款,銀行可以收走房子啊!為什麼會形成呆賬呢?

既然沒有一個員工知道自己貸款建集資房的情況下銀行是怎麼放款的?

1.放款資料顯示,貸款的依據是一張房地產清單,但這張房地產清單竟然是空白的!!!空白的清單上,負責貸款的農行運城分行的下屬支行,竟然簽了字並蓋了章。

2.王女士的貸款手續是完整的,而且還有個人住房按揭合同、抵押合同、個人住房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等,每份合同上都簽有王女士的名字和手印。但是他王女士說簽字和指紋都不是本人的。而後做了筆跡等鑑定,確實不是本人的。

照理說,這已經應該很清晰了。可以還這些員工的清白了,但是我們強大的銀行,再一次刷新了我們的認知。在與銀行交涉未果後將銀行告上法庭。法庭上,銀行出示了一份由運城市公證處做的公證書,公證書中確認王女士及其同事向農行貸款時相關合同上的簽字、印鑑均屬實。因此,法院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機構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所有的公證程序必須是公證員與當事人本人面對面的公證。這就很納悶了,王女士等人都不知道貸款這事,又怎麼會去做公證呢?

對公證書上的筆跡進行鑑定,確認不是王女士等人本人簽字的。一個司法機構可以如此草率行事,真是知法犯法。那既然不是他們本人簽字的是否可以撤銷這份公證書?答案依然是不行,為什麼?因為公證處說這個撤銷是有程序的(給我辦證的時候要是不講程序,現在要撤銷就開始跟我講程序了),應該在拿到公證書一年內向公證處提出複查申請,現在十幾年都過去了,過了複查期限,還是不能撤銷這份公證書。(可是你們也沒給我啊)

做一下簡單的總結

《焦點訪談》——莫名“被貸款”

2017年11月20日,法院判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分行立即停止侵害,將王女士從銀行不良信用徵信系統“黑名單”中予以消除,並向王女士賠禮道歉。此次判決是終審判決,意味著銀行不能再進行申訴。不能申訴,但是銀行至今拒不執行判決!而且當事人無一受到處罰。所有的貸款材料都是假的,僅憑一份真的身份證複印件就能貸款幾百萬,要說這裡面沒有利益輸送,我都想去試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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