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莫名“被贷款”

《焦点访谈》——莫名“被贷款”

昨天晚上《焦点访谈》播放,王女士反映他想贷款买房却被告知不能贷款,原因是她上了个人信用征信不良记录黑名单。而之所以上了个人信用征信不良记录黑名单,是因为十几年前有人用冒用她的名义向农业银行运城分行的一个下属支行朔州分行贷款,并且一直未还款,成为呆账。

这笔贷款是山西远英实业有限公司以给员工建集资房的名义,帮员工申请的贷款。包括王女士在内一共涉及90位员工,每人贷款5万,共450万元。但是没有一个员工知道这件事,也未拿到过集资房。

既然是集资房,贷款人不还款,银行可以收走房子啊!为什么会形成呆账呢?

既然没有一个员工知道自己贷款建集资房的情况下银行是怎么放款的?

1.放款资料显示,贷款的依据是一张房地产清单,但这张房地产清单竟然是空白的!!!空白的清单上,负责贷款的农行运城分行的下属支行,竟然签了字并盖了章。

2.王女士的贷款手续是完整的,而且还有个人住房按揭合同、抵押合同、个人住房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等,每份合同上都签有王女士的名字和手印。但是他王女士说签字和指纹都不是本人的。而后做了笔迹等鉴定,确实不是本人的。

照理说,这已经应该很清晰了。可以还这些员工的清白了,但是我们强大的银行,再一次刷新了我们的认知。在与银行交涉未果后将银行告上法庭。法庭上,银行出示了一份由运城市公证处做的公证书,公证书中确认王女士及其同事向农行贷款时相关合同上的签字、印鉴均属实。因此,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所有的公证程序必须是公证员与当事人本人面对面的公证。这就很纳闷了,王女士等人都不知道贷款这事,又怎么会去做公证呢?

对公证书上的笔迹进行鉴定,确认不是王女士等人本人签字的。一个司法机构可以如此草率行事,真是知法犯法。那既然不是他们本人签字的是否可以撤销这份公证书?答案依然是不行,为什么?因为公证处说这个撤销是有程序的(给我办证的时候要是不讲程序,现在要撤销就开始跟我讲程序了),应该在拿到公证书一年内向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现在十几年都过去了,过了复查期限,还是不能撤销这份公证书。(可是你们也没给我啊)

做一下简单的总结

《焦点访谈》——莫名“被贷款”

2017年11月20日,法院判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立即停止侵害,将王女士从银行不良信用征信系统“黑名单”中予以消除,并向王女士赔礼道歉。此次判决是终审判决,意味着银行不能再进行申诉。不能申诉,但是银行至今拒不执行判决!而且当事人无一受到处罚。所有的贷款材料都是假的,仅凭一份真的身份证复印件就能贷款几百万,要说这里面没有利益输送,我都想去试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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