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貨幣創造的壟斷與去中心化:比特幣能證明哈耶克是正確的嗎?

淺談貨幣創造的壟斷與去中心化:比特幣能證明哈耶克是正確的嗎?

回顧近代史,在1913年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創立之後,人民群眾被灌輸的最大誤解之一是相信美聯儲(Fed)或歐洲央行(ECB)等公共機構是公共利益的唯一表現形式,而貨幣創造是主權“民族國家”的專有特權。儘管這是種很普遍的說法,或說它簡單得容易使人相信,但事實卻截然不同。

事實上,除了部分準備金銀行制度——這使得商業銀行能夠在系統中創造出大部分廣義貨幣——同樣眾所周知,大而不倒,在上述機構中,私營商業銀行也擁有著大量直接利益。以歐洲央行為例,其治理權正式掌握在6名執行委員會成員和19名成員國央行行長手中。所以你可能會認為這是受各成員國的民主政府在政治上的支持。好吧,其實不是。

例如在意大利——儘管這也適用於其他歐盟國家——意大利銀行的股東大多是私人銀行或大型保險公司,如意大利聯合信貸銀行、聯合聖保羅銀行和意大利綜合銀行。

儘管美國的情況要複雜得多,但概念是一樣的:美國12家聯邦儲備銀行都屬於國家特許銀行,這些銀行當時是美聯儲的一部分。至於是哪12家聯邦儲備銀行呢,很難找到其相關信息。這似乎是一個被嚴密守衛的秘密。

無論如何,貨幣創造存在著壟斷權,這是由政府授予私人銀行業的——儘管美聯儲和歐洲央行作為獨立機構出現掩蓋了它的存在——這是由同樣的政府保護的,這些政府在法律上准許私人銀行發行法定貨幣,並通過法令將其合法化,從而永久化銀行業的特權。

1976年,哈耶克(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奧地利經濟學派後期最傑出的成員之一)撰寫了一本題名為《貨幣的非國家化》的書,其中他預見到私人發行貨幣的出現可以引起貨幣彼此間的競爭從而反對政府的壟斷。用他的話來說,所有壟斷存在的缺陷就是

“這種制度禁止人們探尋滿足某種需求的更好方法,而壟斷者是沒有此種激勵的。”

弗里德里希·奧古斯特·馮·哈耶克(1899-1992)

儘管他有著遠見卓識和非常有趣的理論,但他所有關於貨幣競爭機制好處的假設基本上都是未經檢驗的,因為到目前為止,這種壟斷和“法定貨幣”特權不可能受到任何私人發行的貨幣的挑戰,除非政府立即對其進行攻擊。

但是比特幣是第一個由私人發行的貨幣,它可以實現激進的範式轉變,也許能開始有效檢驗哈耶克的假設。因為它能夠挑戰這種壟斷特權,這歸功於其去中心化本質,這一特性使它不受壓制、審查和地緣政治操縱的影響。

沒有故障的中心點,政府就無法有效地攻擊比特幣。

雖然哈耶克表示,銀行業對貨幣創造的壟斷是導致我們金融體系中產生許多弊病、社會不平等程度日益加劇達到1929年以來從未見過的水平的原因之一,但所稱競爭性貨幣的優勢仍有待證明。

哈耶克設想了一種競爭性的貨幣制度,使得貨幣價格穩定,貨幣的購買力、價值以及其作為日常購物的記賬單位和交易媒介的可用性得以保留。

意大利米蘭比可卡大學、米蘭理工大學的F.M.Ametranno教授是贊同比特幣的主要發言人之一,早在2016年他是率先贊同哈耶克預見的新競爭性貨幣制度的人之一。

賓夕法尼亞大學的Villaverde教授是最早研究加密貨幣影響及比特幣採用的這種新競爭性貨幣制度的人之一。在他的專欄中,他對競爭性貨幣制度維持價格穩定的能力表示懷疑。但是我們也必須考慮到加密貨幣領域在以閃電般的速度發展和實驗著,這使得任何分析很快就會過時。以與此同時穩定貨幣的出現為例,即使我個人也很認同他們所強調的大多數對這種制度在壓力條件下維持貨幣價格穩定的能力的擔憂,但這是一個清晰而重要的標誌,表明創造具有各種具有不同屬性和功能的加密貨幣的趨勢日益明顯,它們可能都有特定的市場和充分的共存理由。顯然,市場需要有能保存購買力並可能成為價值儲存的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需要有穩定貨幣作為記賬單位和交易媒介、需要有能增強隱私性的加密貨幣(如門羅幣)等。

所有這些加密貨幣理論上可以實現不同的功能,並且用戶對它們有著同等的需求。

當然,例如關於加密貨幣之間的互通性、加密貨幣間如何有效地交換、加密貨幣的易用性等問題,都將由適時的新技術發展來解決。

但Villaverde教授在他的專欄中提出的一點非常重要:

“來自私人貨幣的競爭威脅會規範化任何政府的貨幣發行。例如,如果一家中央銀行沒有推出足夠“好”的貨幣,那麼它在實施撥款方面就會遇到困難。這可能是加密貨幣的最佳功能。在一個我們可以換用比特幣或者以太坊的世界裡,套用亞當·斯密的解釋,中央銀行需要制定一個可容忍的貨幣管理。畢竟,貨幣競爭可能對人類有很大的好處。”

如果格雷欣法則不能完全適用,良幣不能驅逐劣法幣,那麼只能希望它能使法幣更好,最終證明哈耶克的觀點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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