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看清楚了買東西「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

漲知識:看清楚了買東西“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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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東西有時候要提前支付給對方一部分錢,表示先約定下來,但是雖一字之差,“定金”與“訂金”則有天壤之別,你必須得分清楚了,否則會吃大虧的。

先來看個生活中的例子:李某為了孩子上學看中了張某在學校附近要出售的一處學區房,兩人商定好了房價,正式交易之前,張某希望李某先預付1萬元作為定金,李某害怕自己好不容易看中的房子被別人買了去,就同意了,馬上給了張某1萬元現金作為定金,張某則給他打了收到條。可是沒過兩天,張某卻把1萬元現金給李某送回來了,說別人出的價比李某出的價高3萬元,他已經把房子賣掉了。李某覺得自己早就給了張某定金把房子定下了,張某簡直太不講信譽了,聽朋友說違約方應該雙倍返還定金,就到法院起訴了張某,要求他雙倍返還定金。

後來,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李某提供的收到條上寫的是“訂金”而不是“定金”,因此沒有支持他的訴訟。這時候李某才搞明白“定金”與“訂金”根本不是一回事,音同字不同,一字之差,使自己吃了大虧。

漲知識:看清楚了買東西“定金”與“訂金”有什麼區別?

那麼,“定金”與“訂金”到底有什麼區別呢,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定金”,法律規定如下:定金是指在訂立合同時,為了保證履行,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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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則不同,它屬於預付款,可稱為誠意金,不具備擔保性質,在最後交易沒達成時,訂金能全部退回。訂金沒有擔保作用,在不履行合同時,不產生定金的法律後果。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請求返還訂金;接受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則如數返還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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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弄明白了嗎,在訂立協議時一定要看好了是“定”,還是“訂”,特別是在購買樓房等大額商品時,更要萬分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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