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況下要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價或出租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又稱房屋稅。

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房產稅的計算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房屋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房產稅的計算方法分兩種: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 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房產稅納稅期限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房產稅的納稅人應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納稅申報,並如實填寫《房產稅納稅申報表》。

在哪些情況下要徵收房產稅?

那麼,在哪些具體的情況下要徵收房產稅?需要徵收房產稅的對象有哪些呢?

房產稅的徵稅對象只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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