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過敏,醫生難逃責任?

在醫院過敏,醫生難逃責任?

到病房會診的時候,會碰到很多藥物過敏的,有些是固定性藥疹,有些是猩紅熱型藥疹,有些是多形紅斑型藥疹,有些是大皰性表皮鬆解症型藥疹等等!固定性藥疹吧,症狀比較輕,大家都能接受。其他類型的藥疹,症狀都比較重,病人和家屬都會有怨言,需要詳細給病人和家屬做解釋,爭取病人的理解。大多數人溝通之後,也就理解了。但是也有個別人啃死理,說發生在醫院裡,醫院得負責!!

到底醫院該不該負責?我專門在網上提問,也有很多朋友回答很積極!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觀點:

在醫院過敏,醫生難逃責任?

1、既然發生在醫院,醫院就該負責任。

在醫院過敏,醫生難逃責任?

這樣回答的大都是普通人,他們普遍認為來醫院就是治病的,病沒治好,又添新病(藥物過敏),病人不該再給過敏買單。這個責任應該有醫院來負。

其實他還是對醫學不太懂,是藥三分毒,不論是中藥、西藥、進口藥都有它的副作用,這些副作用在每個人身上都體現不一樣,而每個人的體質也不一樣,所以很多藥物在你未使用之前,都是未知的情況,都有可能導致藥物過敏。有很多藥物不做試驗,是醫生沒法預估的。

2、醫生也不希望過敏,所以不用負責。

在醫院過敏,醫生難逃責任?

有些人認為藥物過敏不是醫生所希望的,醫生只是想治療疾病,出現過敏是意外,所以醫生不用負責任。這樣回答的大部分是醫生。

其實很多藥物都發生過過敏反應,醫生在使用之前,是可以告知病人的,讓病人有個心裡有個準備。

3、轉嫁矛盾,讓藥商負責。

在醫院過敏,醫生難逃責任?

還有一部分人認為,藥不是醫生製造的,醫院也不是藥品監管部門,所以藥物過敏醫院和醫生都不需負責任,潛臺詞是“你該去找廠家,找藥監部門”。這樣做有轉嫁矛盾的嫌疑。作為高級知識分子,自己沒能力解決的問題,請也不要轉嫁給別人。那樣有點“不地道”。

4、該不該負責,還得辨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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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認識很全面,觀點有點中庸,認為需不需要得辨證看待。

①藥物分為需要皮試藥物和免試藥物。比如青黴素,頭孢等藥物,使用之前都要做皮試,如果皮試陰性,而使用後發生過敏反應,這個責任是不需要醫生來負的。

如果皮試陽性,或者你已經明確告訴醫生有青黴素過敏史,醫生還是給你用了青黴素,那出現過敏反應,醫生是要負主要責任的。

大多數口服藥是不需要皮試的,如果你有相關藥物過敏史,要提前說明,不然當出現過敏症狀,只有自己承擔了。

②出現藥物過敏了,醫生只要是及時處理了,醫生就沒有責任。如果醫生不管不顧,任其發展,那醫生也是需要負責的。

③一旦出現藥物反應,一定得和病人認真溝通,告知實情,爭取病人的理解,這樣醫生也不用負責任的。如果故意向病人或是家屬隱瞞病情的,那是自己心裡沒底,也是應該負責的。

在醫院過敏,醫生難逃責任?

我也是認為出現藥物過敏,也得具體情況機體分析,不能一棒子打死!小夥伴們你們是怎麼想的呢?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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