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高利貸找借款人的親人、單位催收,到底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近些年來,因為網絡高利貸催生出來的催收套路真是層出不窮,像是發律師函、通緝令、出庭通知書、身份信息照片甚至侮辱性信息等。這些催收套路雖然也涉嫌違法,但如只是向借款人本人催收,也有那麼一點道理(畢竟是欠人家錢,催收也在情理之中)。而很多催收公司卻跑去向借款人的親人朋友和工作單位催收,這就是典型的違法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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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銀行或金融企業發放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因為借款人的行為屬於個人民事行為,由其自己承擔民事責任。銀行或金融企業可以通過電話、上門拜訪甚至向人民法院起訴等方式向借款人催收,前提是必須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騷擾借款人。某些網絡催收公司故意向借款人的工作單位打電話甚至散發借款人的借款信息,這就是違法行為了,要知道借款人的工作單位不是借款人的保證人或擔保人,和借款糾紛一點關係都沒有。催收人員這樣做,無非就是搞臭借款人的名譽和信用,給借款人製造壓力。還有催收人員利用“呼死你“系統不停的撥打借款人的電話,甚至半夜三更的休息時間也不放過,這樣催收,結果可能適得其反。最惡劣的就是向借款人的老家寄送偽造的律師函、通緝令、出庭通知書、身份信息照片甚至侮辱性信息了,因為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借款人的親人並沒有替其償還貸款的義務,說白了,借款人欠錢關其親人朋友屁事?銀行或金融企業該找誰心裡沒有點數?他們敢於違反法律規定這樣做,正是看準了中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傳統,向借款人施加壓力而已。如果有上述行為的貸款公司,果斷拒絕還款,並將相關電話錄音或資料向銀監會舉報,並報警備案。至於說上門催收的,網絡上有報道,但小編我確實沒有見到過,很多催收公司(包括本地公司)口口聲聲說明天上門,卻從來沒有兌現過。如果有真上門的,直接報警抓人,錯不了(催收公司憑什麼上門收賬?借款合同或借條都沒有,都是電子協議書,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至於為什麼網絡借款電子協議書沒有法律效力,請關注小編,下次為大家講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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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網絡貸款公司的上述催收行為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呢?我想這才是大家關心的重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二節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八章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

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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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網絡高利貸違反的法律規定還不僅僅是這些。如果沒有金融資質就放貸的,構成非法經營罪;超過國家規定的年化利息36%的,構成高利貸(高利貸只是違法、並不犯罪),如果因為索取高利貸對他人人身進行非法拘禁或者傷害的 ,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非法拘禁罪。如果放貸公司的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或民間集資,則構成高利轉貸或非法集資罪。所以說,有這麼多的違法犯罪行為,網絡高利貸公司怎麼敢走法律途徑,和借款人“對簿公堂“呢?錢是否能要到不說,自己就先倒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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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網貸受害人比較關心的問題是個人徵信報告。有某些網貸公司,明明是高利貸,卻能夠上徵信,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中心收到的相關資料顯示這些公司並沒有違法,這就是所謂的“陰陽合同”。它們上報徵信管理中心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借款合同,實際貸款給借款人的電子協議又是另外一回事。關於這個問題,小編近期會給大家做詳細的分析,希望有興趣的朋友關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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