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玩貓膩,檢察監督動真格!

導語

日前,浙江省麗水市建設局、國土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四部門聯合發文,在市本級、蓮都區、開發區範圍內開展房地產銷售中介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強麗水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管理,以規範麗水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麗水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年初,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檢察院在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市區範圍內多個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通過“58同城”“麗水信息港”“安居客APP”及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平臺發佈銷售“一手房”信息,可能存在中介違法違規銷售新建商品房房號的行為。

房產中介玩貓膩,檢察監督動真格!

蓮都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加價倒賣(收轉讓費)“一手房”,給出“直接更名”的承諾,可能涉嫌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或人員串通炒賣房號,這一行為不僅違法違規,還間接導致房源緊張,房價上漲。同時“直接更名”還意味著購房人可以逃避國家稅收,不牽涉二手房交易時所需承擔的稅收問題,而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加價倒賣“一手房”行為,也變相突破了相關樓盤住宅的預售備案價格,擾亂了麗水市區房地產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可能造成國家稅收流失的風險,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相關行政單位應及時加以監管和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月8號,蓮都區人民檢察院給麗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麗蓮檢行公建[2018]2號),要求對此類違規違法經紀行為牽頭依法查處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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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部署整治工作)

目前,麗水市建設局已兩次牽頭召集市國土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等相關行政單位部署開展整治工作,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自查,同時部署各行政單位對檢察建議書中反映的涉事房產經紀機構、經紀人情況進行專門調查。國土部門已集體約談涉嫌違法違規參與炒賣房號的7名房地產經紀人,要求立即進行整改,同時還對市區300多家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了初步調查,接下來還將對市區所有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經營行為進行專項檢查。

日前,麗水市建設局、國土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四部門聯合發文的《關於開展房地產開發銷售中介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確羅列出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以下不正當經營行為,將依法作出處理。包括:

1.發佈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

2.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

3.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中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

4.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捆綁收費;

5.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通過網籤系統簽訂中介服務合同、交易合同;

6.為不符合交易條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7.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8.誘導、唆使、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報成交價格或偽造虛假證明等騙取稅收優惠;

9.侵佔或挪用交易資金;

10.洩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

11.參與非法集資、利用互聯網違規從事金融業務;

12.其他不正當經營行為。

另外,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有與房產中介串通,聯手內部認購、弄虛作假、加價倒賣行為的,將一併查處。

如今,麗水市區城中村改造正大力推進,打擊違法違規的房地產中介行為,是穩定麗水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有力之舉。廣大購房者如發現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上述違法違規有銷售中介行為的,可向檢察機關或相關行政單位舉報並提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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