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玩猫腻,检察监督动真格!

导语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国土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在市本级、莲都区、开发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丽水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管理,以规范丽水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丽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年初,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市区范围内多个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58同城”“丽水信息港”“安居客APP”及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发布销售“一手房”信息,可能存在中介违法违规销售新建商品房房号的行为。

房产中介玩猫腻,检察监督动真格!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价倒卖(收转让费)“一手房”,给出“直接更名”的承诺,可能涉嫌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或人员串通炒卖房号,这一行为不仅违法违规,还间接导致房源紧张,房价上涨。同时“直接更名”还意味着购房人可以逃避国家税收,不牵涉二手房交易时所需承担的税收问题,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价倒卖“一手房”行为,也变相突破了相关楼盘住宅的预售备案价格,扰乱了丽水市区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可能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风险,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行政单位应及时加以监管和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月8号,莲都区人民检察院给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丽莲检行公建[2018]2号),要求对此类违规违法经纪行为牵头依法查处和整治。

房产中介玩猫腻,检察监督动真格!

(四部门联合部署整治工作)

目前,丽水市建设局已两次牵头召集市国土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政单位部署开展整治工作,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自查,同时部署各行政单位对检察建议书中反映的涉事房产经纪机构、经纪人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国土部门已集体约谈涉嫌违法违规参与炒卖房号的7名房地产经纪人,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还对市区300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了初步调查,接下来还将对市区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日前,丽水市建设局、国土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罗列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以下不正当经营行为,将依法作出处理。包括: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或伪造虚假证明等骗取税收优惠;

9.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10.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1.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12.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另外,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与房产中介串通,联手内部认购、弄虚作假、加价倒卖行为的,将一并查处。

如今,丽水市区城中村改造正大力推进,打击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行为,是稳定丽水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之举。广大购房者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上述违法违规有销售中介行为的,可向检察机关或相关行政单位举报并提供线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