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產中介市場「警鐘」響起,對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查處

太原房產中介市場“警鐘”響起,對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

隨著省城房地產市場的火熱,房產中介異常活躍,但部分中介的虛假宣傳在有意無意地誤導消費者。圖為省城搶手地段的住宅二手房。 本報首席記者 郝薇 攝

暴力驅逐承租人、捆綁收費、陰陽合同、強制提供代辦服務、侵佔客戶資金、參與投機炒房……針對房產黑中介擾亂市場現象,太原工商緊急約談10家房地產中介代表企業 ——

黑中介,顧名思義泛指非正規中介,靠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顧客錢財等令人意想不到的違法亂紀現象。

暴力驅逐承租人、捆綁收費、陰陽合同、強制提供代辦服務、侵佔客戶資金、參與投機炒房……房地產“黑中介”的種種汙點,一直飽受詬病。

今年夏天,因黑中介引發的全國範圍內亂象整頓監管風潮燃起。自6月底,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聯合開展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以來,全國多地就中介問題發佈政策、進行約談。

8月24日,太原市消費者協會向全城消費者發佈徵集令,徵集老百姓在購房、租房過程中與房產中介發生的消費糾紛。

前不久,太原市工商局集中約談我愛我家等10家房地產中介代表企業,並要求各房地產中介機構於9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糾、落實整改措施,並將制度建設情況、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整改報告遞交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備案。

太原黑中介現象激增

今年西雙版納89家中介機構被停業整頓,210家違規中介被關停;長沙,7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專項行動,169家中介門店停業整頓……針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亂象,全國範圍內超30個城市對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其中,“黑中介”成為嚴厲打擊對象。

在多部委發力推動,與地方政策積極落地的疊加影響下,未來房源和交易方面的管理勢必會強化,部分違規中介可能會面臨嚴厲的懲罰。

在太原,房地產中介問題也不少。今年上半年,太原市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受理各種投訴舉報10154件,其中房地產中介服務189件,佔比接近2%,較去年的投訴7件增幅達2600%,根據數據分析以及太原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案例分析,全市房地產中介行業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時有發生,且有些問題具有普遍性。

據瞭解,根據山西省住建廳聯合七廳局《關於印發〈在太原市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對全市房地產中介企業進行集體行政約談。

對於此次“太原約談”,業內人士表示,黑中介對市場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哄抬房價,在此輪監管中,預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從預期上對中介和開發企業哄抬房價的行為進行管理;二是在中介實際操作過程中,協助業主、房東進行陰陽合同的處理問題,此類行為逃避管制,讓政策沒有達到該有的調控效果,擾亂市場價格;三是黑中介對房客進行實質性的騷擾。

黑中介有幾宗罪?

就太原市場而言,房地產黑中介究竟有哪幾宗罪?

一宗罪: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包括中介費、定金、房租、預收水暖電費、貸款擔保金、押金及相關其它收費,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由拒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太原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房地產中介行業存在的問題很多,其中退款問題是眾矢之的。比如:中介與消費者達成居間服務意向後,預收中介費等相關收費,最終未促成合同成立,中介公司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拖延退款;中介促成房屋成交後,收取中介費等相關收費,最終因房屋不能過戶等消費者免責情況終止交易,中介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拖延退款;承租房屋消費者合同期滿或者因中介原因導致消費者不能續租房,消費者要求退還押金,預付租金及水暖電等款項時,中介以各種藉口拒絕或者拖延退款。

二宗罪:使用格式條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太原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分析,中介在介紹買賣雙方見面之前要求買主簽訂一個“看房確認書”。保證在見到房主之後會通過中介簽訂買房合同,否則也要支付中介費、違約金,避免因私下交易造成損失。然而,這個條款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而且限制了自由締約的權利;中介採用的格式條款合同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宗罪:中介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的有關服務信息不真實、不全面,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侵害消費者享有接受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太原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分析,中介向消費者承諾的房源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有時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中介不履行質量義務,對房源缺乏認真調查瞭解。向消費者提供的有關服務信息不真實、不全面。

四宗罪:巧立名目亂收費、高收費,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五宗罪:違法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六宗罪:房屋中介加盟、連鎖特許人或者直營管理者管理職責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範,未盡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定義務。

整改不合格將進入信用系統

劉女士通過中介,在“房東”的陪同下,對一套租售房源進行實地查勘後,各方面都很滿意。當時,“房東”不僅提供了身份證,還有這套拆遷安置房的相關手續。雙方當即簽訂了一年的租房協議,並一次性付清全年房租。然而讓劉女士意想不到的是,一位自稱是真正房東的陳先生找上了門,並且聲稱自己從未將該房出租。劉女士明顯是遇上了黑中介中位居騙局之首的“假房東”。

對於種種黑中介騙局,在約談會議上,太原市工商局要求要立即停止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迅速對經營行為開展自查自糾,主動糾正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經營行為;聯營或者加盟特許人要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和機制,指導和約束被特許人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直營店管理機構要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機構,設立專門崗位,實施專人管理,公佈投訴電話,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完成自查自糾、落實整改措施,並將制度建設情況、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整改報告遞交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備案。

據悉,根據此次“太原約談”要求,全市所有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應正確對待本次行政約談,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認真對照問題,梳理自身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

整改結束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加大對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全面開展“訴轉案”工作機制,有訴必接、有案必查,嚴格信用懲戒機制,處罰信息全部列入信用系統公示,推動落實黑名單、經營異常名錄、警示等管理制度,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來源 山西經濟日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