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房产中介市场“警钟”响起,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太原房产中介市场“警钟”响起,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随着省城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房产中介异常活跃,但部分中介的虚假宣传在有意无意地误导消费者。图为省城抢手地段的住宅二手房。 本报首席记者 郝薇 摄

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针对房产黑中介扰乱市场现象,太原工商紧急约谈10家房地产中介代表企业 ——

黑中介,顾名思义泛指非正规中介,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顾客钱财等令人意想不到的违法乱纪现象。

暴力驱逐承租人、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的种种污点,一直饱受诟病。

今年夏天,因黑中介引发的全国范围内乱象整顿监管风潮燃起。自6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多地就中介问题发布政策、进行约谈。

8月24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城消费者发布征集令,征集老百姓在购房、租房过程中与房产中介发生的消费纠纷。

前不久,太原市工商局集中约谈我爱我家等10家房地产中介代表企业,并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制度建设情况、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整改报告递交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备案。

太原黑中介现象激增

今年西双版纳89家中介机构被停业整顿,210家违规中介被关停;长沙,7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169家中介门店停业整顿……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乱象,全国范围内超30个城市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其中,“黑中介”成为严厉打击对象。

在多部委发力推动,与地方政策积极落地的叠加影响下,未来房源和交易方面的管理势必会强化,部分违规中介可能会面临严厉的惩罚。

在太原,房地产中介问题也不少。今年上半年,太原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各种投诉举报10154件,其中房地产中介服务189件,占比接近2%,较去年的投诉7件增幅达2600%,根据数据分析以及太原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案例分析,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有发生,且有些问题具有普遍性。

据了解,根据山西省住建厅联合七厅局《关于印发〈在太原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全市房地产中介企业进行集体行政约谈。

对于此次“太原约谈”,业内人士表示,黑中介对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哄抬房价,在此轮监管中,预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从预期上对中介和开发企业哄抬房价的行为进行管理;二是在中介实际操作过程中,协助业主、房东进行阴阳合同的处理问题,此类行为逃避管制,让政策没有达到该有的调控效果,扰乱市场价格;三是黑中介对房客进行实质性的骚扰。

黑中介有几宗罪?

就太原市场而言,房地产黑中介究竟有哪几宗罪?

一宗罪: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包括中介费、定金、房租、预收水暖电费、贷款担保金、押金及相关其它收费,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太原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很多,其中退款问题是众矢之的。比如:中介与消费者达成居间服务意向后,预收中介费等相关收费,最终未促成合同成立,中介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退款;中介促成房屋成交后,收取中介费等相关收费,最终因房屋不能过户等消费者免责情况终止交易,中介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退款;承租房屋消费者合同期满或者因中介原因导致消费者不能续租房,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预付租金及水暖电等款项时,中介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拖延退款。

二宗罪:使用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太原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中介在介绍买卖双方见面之前要求买主签订一个“看房确认书”。保证在见到房主之后会通过中介签订买房合同,否则也要支付中介费、违约金,避免因私下交易造成损失。然而,这个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而且限制了自由缔约的权利;中介采用的格式条款合同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宗罪:中介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服务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享有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太原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中介向消费者承诺的房源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有时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中介不履行质量义务,对房源缺乏认真调查了解。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服务信息不真实、不全面。

四宗罪:巧立名目乱收费、高收费,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五宗罪: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六宗罪:房屋中介加盟、连锁特许人或者直营管理者管理职责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未尽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整改不合格将进入信用系统

刘女士通过中介,在“房东”的陪同下,对一套租售房源进行实地查勘后,各方面都很满意。当时,“房东”不仅提供了身份证,还有这套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手续。双方当即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并一次性付清全年房租。然而让刘女士意想不到的是,一位自称是真正房东的陈先生找上了门,并且声称自己从未将该房出租。刘女士明显是遇上了黑中介中位居骗局之首的“假房东”。

对于种种黑中介骗局,在约谈会议上,太原市工商局要求要立即停止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迅速对经营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联营或者加盟特许人要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和机制,指导和约束被特许人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直营店管理机构要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机构,设立专门岗位,实施专人管理,公布投诉电话,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完成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制度建设情况、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整改报告递交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备案。

据悉,根据此次“太原约谈”要求,全市所有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应正确对待本次行政约谈,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对照问题,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整改结束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开展“诉转案”工作机制,有诉必接、有案必查,严格信用惩戒机制,处罚信息全部列入信用系统公示,推动落实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警示等管理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来源 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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