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電商發展的"絆腳石"在哪?

11月22日晚間,阿里巴巴法令顧問、律師惠翔宣告題為《阿里巴巴法令顧問:言論反常操作特向社會發布》的微博,說有近萬篇網貼“以所謂‘二選一’和‘獨佔’為名,行歹意進犯阿里巴巴之實”。

11月24日,阿里巴巴集團法務部宣告聲明稱,近來遭到言論進犯,被誹謗。隨後,惠翔再次發佈微博稱,查詢收拾的材料和頭緒將移送相關安排,併發布了“歹意進犯的部分帳號清單”。

阻礙電商發展的

儘管阿里巴巴的接連發聲都是劍指“黑稿”,但細心的讀者不難發現,其發聲均與網上的一篇陳述有關。日前,一篇由互聯網實驗室發佈的《網絡渠道“二選一”行為對渠道經濟開展的影響與對策研討》陳述“以下簡稱《陳述》”在網絡瘋傳,當即引發了很多媒體對電商渠道“二選一”的大評論。

其實,最近兩年,引發媒體爭相報導的,除了6·18、雙十一這種電商慣例節日,更多仍是在圍繞“二選一”、“獨佔”等字眼打開。在筆者記憶裡,本年就曾先後曝出天貓讓商家“二選一”、京東40多家服飾商無法退出、唯品會聯合京東宣告抵抗“二選一”聲明等新聞。

那麼,何為電商渠道“二選一”?在由互聯網實驗室發佈的《陳述》中有著清晰的解釋。即:處於產業鏈中心位置的網絡渠道,經過其資源掌控優勢在競賽中採取的,針對渠道上的商家、用戶/消費者的一種隱蔽性、間接性、強迫性的二者不可兼得的挑選行為。

阻礙電商發展的

簡單點說,就是電商渠道要求協作商家只能入駐一家電商渠道作為網絡出售渠道,而不能一起入駐多家渠道。

“二選一”因何能夠常常引發媒體和群眾的爭相評論呢?依照業界一些專家的說法,“‘二選一’其完成已完全偏離商場正常前行的軌道了。”

“二選一”,現已違反了商業的實質?

現實上,電商職業存在的“二選一”競賽問題,早在2013年就開端並連續至今。

根據通信信息報報導顯現,從2013開端就爆出阿里鉗制商家作出二選一的挑選,凡參與天貓促銷的商家,有必要退出京東的相關促銷活動。此外,天貓還要求商家與渠道簽署“獨家協作”協議,協議簽署後,商品只在天貓渠道上售賣,並關閉天貓之外其他電商渠道上的店肆。

對此,我國電子商務研討中心主任曹磊曾表明,類似於讓商家站隊、進行“二選一”等這樣的明爭暗鬥,在零售職業屢見不鮮。

而上述《陳述》以為,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企業現已成為國內超級網絡渠道,在不斷開展壯大的一起,其不標準行為也愈演愈烈,包含束縛商家與第三方買賣的“二選一”等行為已涉嫌亂用商場分配位置。

一起,《陳述》還側重對“二選一”競賽行為的界定、及“二選一”行為的危害機理等進行了深入探討,切中了“二選一”的要害。

因而,業界普遍以為,《陳述》的發佈對電商職業的健康開展、對保證廣闊商家的利益、對保護一切消費者的挑選權益等,都有參考價值和學習裨益。其深度剖分出“二選一”的壞處:關於商家來說,在被逼“二選一”之後,只能在某個電商渠道出售,必定會下降銷量。乃至會被電商渠道扼住“咽喉”,喪失了話語權和主動權,不能自主掌控自己的命運。

而關於消費者來說,商家會為了補償銷量上的下降而提高商品價格,終究將本錢等轉移到消費者身上,危害的是消費者利益。而關於整個電商職業來說,“二選一”其實是一種惡性競賽,嚴峻打亂了正常的職業開展軌道。進而,對電商職業形成難以補償的衝擊和損傷。墮入一片紊亂的電商職業,由此可能舉步維艱。

因而,從電商職業開展態勢看,多元化的消費趨勢讓更多聚集於細分消費需求的電商渠道屹立不倒。部分電商渠道的獨佔優勢將不復存在,它們也不能聽憑自己的獨佔位置隨心所欲。迴歸商業實質,將是電商職業競賽的必定之舉。

怎麼不給“二選一”留下生存空間?

“二選一”是一種以獨佔優勢打開的不正當競賽行為,而其違反了許多法令,現實上游走在灰色邊際地帶。《反獨佔法》規則,制止具有商場分配位置的經營者從事包含“沒有正當理由,束縛買賣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買賣或許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買賣”等亂用商場分配位置的行為。

此外,電子商務法草案二審稿規則,電商渠道不得利用效勞協議和買賣規則等手法,對渠道內經營者的買賣、買賣價格等進行不合理束縛或許附加不合理買賣條件。而《網絡商品和效勞會集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則》第十一條也明令制止“二選一”行為:網絡會集促銷安排者不得違反《反獨佔法》《反不正當競賽法》等法令、法規、規章的規則,束縛、排擠渠道內的網絡會集促銷經營者參與其他第三方買賣渠道安排的促銷活動。

在法令層面,現已有了清晰規則。而要真正將“二選一”完全消除,不給其留生存空間,就有必要拿出強硬的情緒。本年6月份,歐盟委員宣告由於谷歌在搜索成果中偏袒自家網絡購物效勞,決議對谷歌處以24.2億歐元(約合27億美元)的罰款。這筆罰金是歐盟反獨佔史上最大一筆罰金,超越2009年對英特爾開出的10.6億歐元的罰金。

可見,國外仍是對電商相關的獨佔行為有著高度的注重。而相關部分完全能夠學習國外電商領域反獨佔策略的成功經驗,再以更符合國內電商職業特色進行調整後,將“二選一”完全踢出商場。

強逼商家“二選一”,其實就是部分電商渠道不顧商場基本準則的束縛,一點也不考慮其他電商渠道、商家及消費者的合理訴求而做出的惡劣行為。其成果就是危害了多方利益,對正常的商場秩序形成了干擾和破壞。

毋庸置疑的是,業界、群眾都歡迎競賽。由於競賽是商場經濟的基本特徵,經過競賽能夠完成電商渠道的優勝劣汰,推進它們建立更好的運營、管理機制等,進而為消費者供給更好、更優的產品和效勞,以此來滿意消費晉級大趨勢下消費者的多元消費訴求。但如果部分電商渠道為了滿意一己之私進行惡性競賽,性質上就較為惡劣了。

而現在,“二選一”其完成已成為電商渠道未來開展的攔路虎,如果想要打造一個百家爭鳴又形態各異的電商職業,“二選一”就不能再持續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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