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新政策”1月1日開展,電商“好運”沒了,實體店有福利了!

由於互聯網的盛行,電子商務在中國的發展越來越成熟,顯示出一片繁榮景象,但是許多人對電子商務的認識比較淺顯,認為京東、淘寶、天貓,這些平臺才是電子商務。但是電子商務的真實定義是隻要是在互聯網平臺的產品進行銷售,都屬於電子商務。例如藉助互聯網平臺的進行廣告宣傳,廣告位也是一個產品,也是屬於電子商務的領域知識,只不過是一種虛擬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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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電子商務在中國的崛起和發展已經有20年了,隨著大大小小的電商群雄而起,電商才真正的進入了我們的視線。例如馬雲創立的淘寶,2003年淘寶上線到現在,已經發展15年,但是關於電商方面的法律不是很完善。例如之前在淘寶上面開店,只要你有身份證,交納保證金,就可以在淘寶上進行開店,可以說對於一些創業者來說門檻很低,對一些電商的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處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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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子商務的新模式多種多樣,電子商務的發展這麼多年,是時候需要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目前電子商務法已經推出,並且將會在2019年1月1日開始實行,這次電子商務法的實行,可以說對於微商和淘寶賣家是一個巨大的衝擊,電子商務法的其中兩條:第一條:如果你想入駐淘寶平臺成為一個賣家,必須註冊成立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才行,僅憑一個身份證是無法註冊的。第二條:納稅,就是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必須依法納稅,這讓很多賣家利益受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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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現在做什麼都不容易,例如現在淘寶許多賣家就是依靠淘寶平臺來進行生存,但是現在的淘寶競爭也非常的激烈,一個淘寶店鋪需要推廣,需要運營,而這花費是很大的,特別是現在淘寶新規的是使得賣家納稅,所以說賣家的利益就會受損很大。對於那些代購的微商,在繳納稅款之後,價格優勢也就消失,所以說對微商和淘寶賣家的衝擊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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