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7日在遼寧瀋陽召開部分城市房地產工作座談會,明確對樓市調控不力的城市堅決問責,並提出了樓市調控的重點和具體目標。住建部相關負責人指出,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綜合施策,把地方政府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確保市場穩定。(8月8日中國新聞網)
這次座談會有兩個亮點引發關注:一個是對工作不力、市場波動大、未能實現調控目標的地方堅決問責;另一個是住建部首次提出了三“穩”目標,即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這就是說,如果某些地方政府沒有實現三“穩”目標,今後就有可能被問責。
幾天前,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堅決遏制房價上漲”。顯然,住建部提出三“穩”目標是落實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的具體體現。這三“穩”無疑是遏制房價上漲的關鍵,穩地價才能防止地價上漲刺激房價;穩預期才能防止住房消費提前釋放推動房價上漲。
這表明中央遏制房價上漲的決心非常大。儘管今年5月住建部約談了12個房地產熱點城市,7月初至12月底,要在30個城市開展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但這些舉措只是中央從嚴治理樓市的一部分,除此之外還祭出了三“穩”目標、問責等利劍。
房價穩定,不僅關乎民生,也關乎金融安全和經濟穩定。所以,穩房價這根“弦”永遠不能松。但遺憾的是,在“搶人大戰”、供給不足、調控不力等因素影響下,部分城市房價仍在較快增長。對此,中央要求“堅決遏制房價上漲”,住建部才再次出招。
用三“穩”目標和問責來倒逼,相信各地政府不得不重視起來。不過,三“穩”目標還需要具體量化和具體措施,否則容易成為一種口號。比如,何謂穩地價、穩房價,不同地方政府可能會有不同理解,有的會認為房價零增長叫“穩”,有的認為房價增長不超過一定幅度算“穩”。
2011年,“國8條”規定,各地要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結果很多地方把房價調控目標漲幅與當地GDP增幅掛鉤,大多在10%左右,即房價增長不超過10%就算合理。但這樣的調控目標被質疑是“限價目標”還是“漲價目標”?顯然只有為穩房價設計合理值,才利於落實責任。
換句話說,明確三“穩”的量化指標才有實際意義,否則容易成為口號。同時,針對每個“穩”的具體指標,還要有配套的政策措施。比如穩地價,既要保障土地供應量,又要合理確定起拍價和最高限價,還要遏制開發商囤地、改革土地財政,如此才有望穩地價。
怎麼穩預期也要有實招。為穩預期,座談會明確,支持合理住房消費,堅決遏制投機炒房,加強輿論引導和預期管理,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亂象治理專項行動。除此之外,筆者認為還應該出臺房地產中長期規劃、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並完善房地產領域法律法規。
一旦實現穩地價、穩預期,就有望穩房價。不過,穩房價是核心,也要有具體措施,比如把穩房價目標與政績考核掛鉤。再如,對閒置房源增收空置稅,對投資房源徵收資本利得稅,就能在供需兩端收到明顯效果。又如,對單位購買住房徹底堵死,並倒逼單位把持有住房“吐”出來。
眾所周知,中國樓市最大問題之一是不穩定,而三“穩”目標的提出可謂是對症下藥。但這“藥”不能只在嘴上喊來喊去,還要有具體量化指標,以及為實現這些目標所要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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