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一個樓盤房價跌了40%左右,爲什麼業主不斷供,而是要求開發商退房?

遺落的舊時光


6月30日,北京通州K2十里春風的售樓處被‘圍’了,數十名身著印有‘退房’短袖的購房者聚集在這裡。據悉,該樓盤去年8月份時售價還4萬多,今年6月份最後一棟均價2.68萬,如此快速的縮水,已不止是跌掉了首付。

每個人在做出違法行為的時候,總是選擇找軟柿子捏。一般很少有人去主動找銀行的麻煩。

大家都知道,一旦我們的房貸斷供所造成的後果,就是個人的不誠信記錄。以後還想貸款買房,就只能做夢了。這些人,退房之後想幹嘛?當然是貸款買房了,所以他們會斷供嗎?

另外,銀行和法院的處理貸款欠款不還,追索目標是這個人的所有財產,並不是這一套標的物。

處理程序會這樣:由於有住房抵押,銀行會首先將這套房子拍賣。大家都知道,這套房子已經償還不了貸款。剩餘的貸款就要從欠款人的其他合法財產中出。如果有其他銀行存款,直接會被凍結、划走。如果有穩定的收入,

法院會從被執行人的工資中每月扣除一部分,分期還款。

這樣的不還款還有什麼意義呢?不如自己趕快將房價出售,然後用一部分存款、借款將房貸還上,至少還沒有誠信黑點。否則,這就是虧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首付沒了,存款沒了,房子沒了,信用也沒了。

我們都知道,打砸售樓處肯定是違法行為,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後果呢?頂多拘留幾天,賠償一下損失。不過一般企業是抱著和氣生財的原則,一般不會跟他們計較。企業房子降價銷售,自然也理虧,所以大家就吃準了這點。

其實,公安部門也很難辦。對於這些無理取鬧的人,違法行為並不嚴重,僅僅能夠批評教育。如果財產損失者都不要求賠償,那公安機關還能怎麼處理呢?更不可能

拘留幾天。

所以,他們很聰明的選擇了圍堵售樓處了。

一般來說,我們簽訂購房合同,就是要遵守合同契約精神的,除非在合同里約定降價補差價或者可以無條件退房等契約條款。否則,要求退房是不在理的。

可惜了,這批人丟的是他們自己的臉。


暖心人社


柿子一定要撿軟的捏,這是很多人都懂的道理。


如果房貸斷供,銀行就會收走房子,然後進行拍賣,最後房財兩空。損失的不僅僅是首付,還有可能因為拍賣差價不夠貸款總額而被銀行繼續追討差價。


一套400萬元的房子,首付120萬元,貸款280萬元的話,一旦斷供拍賣,如果只拍賣了200萬,那銀行還會繼續追討80萬貸款差價,斷供者將承受200萬元真金白銀的損失。


找開發商退房就簡單多了,多少錢買的多少錢退,最起碼自己不會有大損失。


翻翻新聞,房價一降就鬧事,打砸售樓處的案例並不少見,最後往往因為息事寧人的小目標縱容這些人,讓無視契約精神的毀約者得了便宜。

房價上漲時,有一個人主動找上開發商去補差價的嗎?


沒有,絕對一個也沒有。


投機客們很多買房不是為了自住,而是為了炒房獲取暴利,見到損失必然受不了,就會想辦法止損。圍售樓處,拉條幅,打砸鬧事,只要不是損失真金白銀,他們可以無視規則與合同,甚至漠視法律。


市場經濟,任何商品價格都會有漲有跌,商品價格會隨著供需關係發生變化。


漲價時笑開懷,輕鬆炒房獲利,降價時就鬧事,哪門子道理!


買房的時候,有人暴力威脅你買嗎?炒股鉅虧的股民,能找上市公司退錢嗎?


大潮退去,才知道誰在裸泳!不能再縱容這些投機客了。


房價終將回歸理性,炒房客想退房,沒門!


財智成功


1、通州樓盤房價腰斬,對買房者有很大的心理震撼,一旦房價上漲預期生變,炒房資金撤離的話,以樓市430萬億市值算,只要撤離5%,需要20多萬億承接資金,足以把樓市砸向深淵。通州這個樓盤跌幅40%左右,釋放出一個重要信號,該地的房價轉折點就要來了,樓市降溫明顯。

2、至於為什麼購房者都喊著退房,而不是斷供,其實這很簡單,斷供了不僅首付打了水漂,而且最終你可能還要付出更多的代價,房子也可能被沒收了,能夠買得起房子的,他們必然會有一個資金成本的承受能力,只不過看到房價跌幅那麼多,難免會有一些不甘心。如果開發商不願意退房,那麼不斷供好歹還有套房子,指不定十多年後又是翻倍。

3、通州房價滑坡,老業主要求開發商退房或補差價,我們不能撕毀承諾,這樣顯得很沒有契約精神。其實買房投資並不是萬全的,其實是存在一定的風險,如今的房市已大不如之前,一線城市的郊區也存在大量的泡沫,大量的樓盤未來均有可能出現降價,如果出現降價,業主想通過法院起訴解除購房合同,一般是不予支持。

4、開發商賣房子,小業主買房子,合同是你情我願簽訂的,開發商完成了交付,房子物理上、商業上的風險全部就轉移給了業主,可不是你覺得賠錢了開發商就得賠你。買賣是雙方協商一致,那退自然也要協商一致,不然誰會傻到按原價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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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策機構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但是也不簡單,業主不斷供而是要求退房的根本原因在於:

1、所謂斷供就是停止繼續償還貸款,而由此引發的後果必然是業主被告上法庭,然後拍賣其名下房屋,但是在房屋價格已經跌了40%的情況下,相信即使房屋拍賣之後,銀行的貸款也無法完全償還,在房屋拍賣尚不能償還所有款項的情況下,那麼作為業主必然其名下其他財產需要被拍賣或者查封凍結。我想這是業主不願意看到的,而且一旦斷供也會被銀行列入黑名單,經過訴訟不僅影響其個人信用還會列入失信人名單,今後的生活必然會有諸多不便。

2、要求開發商退房是能夠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的根本方式,而作為業主來說除了損失點貸款服務費用及利息之外再無其他損失,相較於斷供帶來的連鎖反應,我想任何一個正常人都會選擇要求開放商退房。

那麼開放商應不應該退房?

個人看法是要求退房比較困難,首先需要明確一點房價並不是業主和開發商能夠控制的,這是正常的商業風險範圍。而且需要注意到業主購買房屋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均是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那麼業主就應當意識到可能降價的風險,儘管當下來看確實很難預料。

但是這並不代表業主在房價下降時就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房屋並返還購房款,因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業主和開發商簽訂合同並拿到房屋或者是繳納首付款並貸款之後,開發商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合同可以視為已經履行完畢。

如果因為房價大跌就可以退房,那麼我想很難有企業敢涉足房地產行業,因為房價並不是房企所能決定的,這不僅涉及到國家政策還有市場的預期等各種複雜因素所決定的。

最後,房價大跌如果可以要求退房,那麼房價大漲時作為業主是不是也應該和開發商分享增值部分的紅利呢?我想這個問題也就一目瞭然了。

換言之,如果是你,你會要求退房嗎?依據是什麼?


麋鹿說法


這或許是讓人很無語的行為了。

先看題主提出的問題:為什麼業主不斷供,而是要求開發商退房?

業主如果斷供,就是業主與銀行之間的問題。業主斷供,就是對銀行違約,違約就要承擔對銀行的違約責任。

這樣的情形下,業主如果被銀行訴至法院,不但要繼承償還貸款的責任,而且還對業主增加了違約責任。不管這個違約責任如何承擔,其結果都是讓業主增加了責任。

現實中,業主欠銀行款的,幾乎沒有商量,都是連本帶息都要一併償還的。

不還?你的房子還在我這抵押這呢。你說你還不還?

而要求開發商退房呢,就是業主和開發商之間的問題。

當然業主和開發商之間也有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那麼通過法律途徑,這些業主也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但為什麼業主們就敢找開發商要求退房呢?

其實,正常情況下,是不應該有什麼理由的。

但現實中,有人就是走出了這條路。或許,開發商的開發行為更受政策的影響,與政府的聯繫更加緊密,更或許,開發商的開發與銷售與穩定更加相關。

房子大幅降價,有人就敢去砸了開發商的辦公場所、砸了樣板房,但你聽說過借款人敢砸銀行的嗎?

其實,都是市場行為。

賺了錢你高興,賠了錢你罵娘,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都是正常的。

超過了法律規定的範疇,就只能自己去掂量著了。


郭廣吉律師


大媽說兩句,這事在北京鬧得挺大的,畢竟十里春風是石榴集團的項目,只不過位置確實很偏遠。當時4萬多的房價,我也是沒想到,但就是因為是通州吧,通州這個名片夠值錢了。

但給大媽是不會買的,因為旁邊靠近的就是廊坊,廊坊才多少錢,也不看看周邊的房價才2萬而已,這個直接就4萬,未免不理智。

也就是因為石榴集團的招牌+通州的名片,但房子終歸要看配套和未來區域發展情況的,旁邊就是一農村,什麼都沒有,去買幹什麼。

現在變成了2.6萬一平是很多業主不希望的結果,但說實話,如果因為這個就去鬧,未免契約精神真的差了很多。

更有網友評論說:那房子升值了,是不是就把漲的錢退給開發商。

像題主你的說法,斷供是不能的,因為是和銀行的行為。如果斷供,銀行沒收房屋抵押,然後欠下的錢還要後續還上...去鬧也沒什麼用。

但是去開發商那鬧,可能因為曝光出來後,就能得到一些關注會有轉機,沒有的話也虧不了多少。

但我認為,本來就是買一件商品,最後掉價了也屬於市場行為,自己買的東西,自己負責。

還有這雖然是一個和自己關係不大的事情,但折射的一些事實也是需要琢磨一下的。

1.房價會跌嗎?會,但並不是大部分,還是極個別,類似於我國這麼多的城市,總會有那麼一兩個並沒有什麼經濟實力的城市,也湊熱鬧漲房價,最後海水退了,裸泳了,就會下跌。

2.買房不是腦子一熱就定的。房子可不像普通蔬菜大米,買了就降價了或者壞了扔了再買新的,房子動輒幾十萬,高有上億,低有百萬。,買房子還是要斟酌斟酌,周邊的房價參考,未來的配套建設是否及時和豐富,還有開發商的品牌力量,未來升值空間等等,都要一五一十的進行勘察,諮詢。最後定下來買房。

3.為自己的選擇埋單。這是一個成年人應該做的事,現在很多的大人真的小孩子都不如,沒有一點契約精神,用之前的話說,不是老人變壞了,是壞人變老了。現在的孩子還知道過馬路要看紅綠燈呢,你一活了幾十年的人也不知道自己買的房子,還要其它人為你負責。好比過馬路被撞著了,非要讓司機賠錢。666的思路。

4.大媽也是年長之人,有時候這個年紀看這些事,雖然懂他們的意圖,但確實有時候不理解他們的素質,唉....


最美居委會劉大媽


北京通州一個樓盤房價跌了40%左右,為什麼業主不斷供,而是要求開發商退房,原因是,業主被開發商的房託們誘導,被開發商欺騙了,當時那些所謂的排隊買房的人都是開發商顧來的,業主們被這種虛假炒房的手法欺騙了,當業主們買了房子後房價就開始下跌,而且只是下跌的開始,後面還有更大的下跌空間,如果業主把房子拿在手裡去還銀行的貸款,要用一輩子還,業主們被欺騙後當然不願意就這樣被騙一輩子。

另外,這些業主裡也有少量是想通過炒房賺錢的炒房客,這些想炒房賺錢的人被地產商忽悠來炒房,結果被地產商的套路套上了,明知道會賠錢,為了不賠錢或者少賠錢,選擇退房是上策。

綜上所述,北京通州一個樓盤房價跌了40%左右,業主選擇退房是2018年業主被開發商忽悠炒房能賺錢,欺騙排隊買房,欺騙業主房價還能上漲的開發商套路的一個縮影,2018年炒房的時代結束了,中央七部委聯合打擊炒房的序幕已經拉開,業主們應該擦亮自己的眼睛,千萬不要相信炒房還能賺錢、排隊買房,買到房子就賺錢的騙人謊言,不能再被開發商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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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為什麼選擇圍堵開發商要求退房而不是直接斷供?原因很簡單,因為斷供會給業主帶來不良影響,而要求開發商退房不會帶來任何負面影響,所以怎麼選擇就很簡單了。

大部分的購房都不是專業的炒房者,買房的時候用的都是自己的真實信息,如果棄房斷供那麼就會帶來徵信汙點,以後想申請信用卡,貸款就比較難了。這對大部分人來說還是難以承受的。

再一個棄房斷供之後房子是要被銀行收走的,這樣一來不管未來房子的價格會不會上漲,都跟你無關,但按照現在的情況來看,通州未來房價上漲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更重要的是如果棄房斷供了那麼首付就會打水漂,而且還有可能面臨追加償還銀行貸款的責任。

但要求開發商退房就不一樣了,如果開發商真的退房了,那麼購房者就能把當初買房的錢全部拿回來,雖然是會損失一部分利息,但跟棄房斷供帶來的損失一比就顯得微不足道了,更重要的是拿著開發商退回來的錢可以去買更好的房子,畢竟現在房價出現大幅度的下跌,買房會更便宜。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業主寧願要求開發商退房也不會棄房斷供的原因,主要是風險跟收益的考慮。


樓盤網


退房和斷貸,損失差不多的情況下,當然還是退房划算。斷供的滋味不好受呀。

先算算通州這個小區業主遇到的問題。2017年8月房價4萬,面積100平米,總價400萬,假設首付3成,首付120萬,則銀行貸款280萬;現在房價2.7萬,總價值為270萬,房價縮水130萬。

如果退房,損失130萬,如果斷供,賬面損失120萬首付,兩者貌似接近,選哪個都差不多。但如果你瞭解銀行處置程序後,肯定不會選斷供。

面對斷供,銀行正常的處置程序是:起訴——判決生效——申請執行——拍賣房產——核銷。每一個流程,銀行都不會放過你。

首先,銀行貸款280萬,房價270萬,銀行的損失,還要找你清算。你的各類財產,都可能被銀行盯上。

其次,你要配合銀行走法律程序,最快也得兩到三個月,基本上耗時費力,精疲力盡。

還有,走法律程序,成本高,需要花律師費,要墊付案件受理費、公告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等,這些都要記到你的頭上。

最後,斷供後,相當於你有了不良信用記錄,上了黑名單,未來生活煩惱無盡。

除非老賴,理性人不會選擇斷供!

當然,退房也不容易,更現實的結果可能是,要不得到部分相應補償,要不開放商重新提價。

這被房價綁架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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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晨昱


購房人的普遍心理就是房價預期不斷會上漲,上漲了大家心裡美滋滋的,認為自己賺到了,不管是自住還是投資,房價上漲了沒有人會退房;房價一旦下跌,買房人就受不了,好像房子買到以後價格必須要上漲似的,出現房價下跌現象,打砸售樓處、集體要求退房事件就會冒了出來。在中國房價上漲容易,而要下跌,難!這種現象是不是讓人覺得很奇怪?

通州某一樓盤價格下跌招致購房人退房圍攻,客觀地反映了這麼多年來房地產快速發展所帶來的賺錢效應,讓絕大多數購房人沉溺於房價上漲的樂趣中,而房價下跌所帶來的損失壓根就沒有多少人去思考,以至於房價真的下跌了,買房人的思想會一時難以接受,於是一些不理性的事件就會出現。

那麼買房人為什麼去找開發商鬧事而不敢直接斷供呢?

1.錢被開發商賺去了,集體去找開發商會給其造成壓力,有可能會讓開發商提高房價或者是給先前購房人一定補償,這種事件以前也有案例,最終是開發商作出了一定程度讓步。所以業主集體出擊是一種主動作為,有可能會爭取較多利益。

2.如果業主採取斷供的方式,那不僅損失得不到補償,反而會增加自己的風險,要知道欠銀行的錢可不是好賴賬的,一旦逾期不還款,銀行徵信就會記錄不良,那麼對當事人的生活、工作都會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如果銀行給予的寬限期仍然不還款,那麼等待當事人的會是法律後果,最終錢要還,名譽、經濟也會受損。

業主集體找開發商更多的是為了爭取利益,而銀行還款是剛性的,沒有談判空間,所以找開發商是業主本能反應。

通過此事件我們可以看出房地產行業有著多大的利潤空間,同時也暴露出國人契約精神依然不是很強,房地產行業要在不斷完善市場定價體制同時加強公民的市場行為意識。

作者簡介:財務專家、財經問題研究專家,本頭條號解讀大眾關心的樓市、財經話題,用專業眼光幫你分析問題背後的真相。如果你對本內容感興趣,請點擊關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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