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千萬元微商假藥案:是「網紅神藥」還是消毒品?

近日,引發廣泛關注的蘇州千萬元微商假藥案召開庭前會議。通過網絡營銷,涉案公司所銷售的“治療”鼻炎、痔瘡的產品,一度被稱為“網紅神藥”。

蘇州千萬元微商假藥案:是“網紅神藥”還是消毒品?

2018年7月5日,顏未來等人生產、銷售假藥案在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法院舉行了庭前會議。本該於一週之後開庭審理,由於檢方向法院書面申請延期,暫未確定開庭時間。

是“網紅神藥”還是消毒品?這一起千萬元級別的微商假藥案曾引起廣泛關注。辯護律師認為,從目前涉案金額來看,顏未來可能面臨最高死刑的刑事責任,與銷售典型的假藥造成他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情形均適用相同的升格法定刑,“這並不合理。”

“網紅神藥”被查

2017年4月19日,無錫微未來文化傳媒公司員工法人代表顏未來、銷售經理顏丙瑞及顏秉會三兄弟被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專案組民警控制。

警方的抓捕行動佈局已久。公開信息顯示,2016年底,相城警方接到該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移交的涉嫌售賣假藥線索:舉報人通過微商購買了一瓶名為“鼻淨通”的中藥滴鼻液,使用後沒有任何效果。經檢測,這瓶微商標榜可以根治鼻炎的“藥水”中含有非法添加物。

隨後,相城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並鎖定了位於無錫的4處可疑窩點。2017年4月19日的這次行動,專案組成立了4個抓捕小組,“以顏未來為首的生產、銷售假藥團伙”——包括銷售部經理、收發貨部經理、微商運營主管等核心人員在內的43名犯罪嫌疑人被控制。

蘇州千萬元微商假藥案:是“網紅神藥”還是消毒品?

除工作用品外,警方在該公司查獲“善春堂”牌痔瘡抑菌液20122瓶、“根必治痔瘡精油”45瓶、“鼻淨通”344瓶、“鼻舒適精油”10888瓶、“膚潤潔皮膚抑菌膏”4445盒、“本草狐臭散”5620盒、“清咽茶”1120盒、“鼻淨通貼紙”163張。

這些被查封的產品一度被稱作“網紅神藥”。警方通報稱,微信號“李老師教你擺脫狐臭”、“咽喉調理杜老師”、“痔瘡劉老師”、“李倩教你擺脫鼻炎”等,通過推廣代銷產品,“並誇大治療效果,使得遍及全國的消費者購買”——如一瓶治鼻炎的精油,成分表裡寫著:人參、升麻、灸艾草、白朮、金銀花等二十多種名貴藥材,同時寫著功能主治和注意事項。

專案組成員曾告訴媒體,這些被查獲的產品進貨的價格在十幾元到二十元,售價為五百元到六百元。“產品的配方是負責人自己研究發明出來的。這些產品本身不具有藥品的效果。”

“網紅神藥”的另一個特徵是,依託網絡推廣,銷售業績快速增長。根據警方通報,無錫微未來文化傳媒公司的近40名員工,每人每天需要經營7至9個微信號,進行網絡推廣。“有的偽裝成顧客,製作聊天記錄,展示買家秀,宣稱用了該公司的產品後,幾個月病情就痊癒了。”

為了增加公司的知名度和客戶量,顏未來還出資在多個網站競價排名。消費者上網搜索“治療狐臭”“治療鼻炎”等關鍵詞時,他的公司名稱都會排在搜索結果的前列。

民警通過偵查發現,公司流水最高峰時,月銷售額達到400萬餘元。兩年多以來,記錄在案的假藥銷售額已經達到上千萬元。

2017年4月20日,該公司35名涉案人員被刑拘。2017年7月25日,顏未來等10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被移送審查起訴。因案情重大、複雜,經三次延長審查起訴,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於2018年2月對10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顏未來和顏丙瑞於2016年至2017年4月期間,在無藥品生產、銷售資質的情況下,在無錫市、蘇州市租賃辦公場所,貼牌、發貨倉庫,並招聘人員,採用購買原料、貼牌、代加工等方式生產“鼻淨通中藥鼻炎液”、“善春堂牌根必治痔瘡精油”、“善春堂牌濞舒適精油”、“善春堂牌痔瘡抑菌液”,通過網絡推送進行宣傳,並使用微信聯繫、快遞寄送的方式進行銷售,銷售金額累計人民幣656萬元。經蘇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驗認定,上述四種產品均應按假藥論處。

在2018年5月相城區檢察院作出的《追加起訴決定書》中,檢方又將“本草狐臭散”、“膚潤潔皮膚抑菌膏”、“清咽茶”補充為涉案假藥,並指控顏未來等人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銷售”,銷售金額累計256萬元。

蘇州千萬元微商假藥案:是“網紅神藥”還是消毒品?

顏未來公司售賣的“網紅神藥”。圖片來源:網絡

“神藥”的誕生

今年31歲的顏未來曾在電商領域摸爬滾打多年。2006年,顏未來中專畢業後,來到無錫市打工。他先是在電子廠上班,之後在網絡平臺上銷售過教材、沐浴露、治療狐臭的產品。

通過觀察,顏未來又看上了微商渠道。2015年初,他組建了客服代聊團隊,並以4.6萬元的年租金價格在無錫市大為科技寫字樓租下了一處90多平米的辦公地點。起初,顏未來招聘的客服只有4名,每個人的月薪2000多元,幹得好有提成。

公開工商資料顯示:2016年7月,顏未來成立了無錫微未來文化傳媒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顏未來出資90%,他的二哥顏丙瑞出資10%。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各類廣告;網絡營銷策劃;計算機軟件的研發、技術服務;辦公用品的銷售等。2017年1月,該公司的經營範圍擴增了:醫療保健、醫療器械、教育信息諮詢;保健食品、衛生品、化妝品、消毒用品等的銷售。

除此之外,顏未來還在香港註冊了知昀貿易公司,該公司擁有“善春堂”的商標。

該公司客服團隊擴大到60多人後,按照所推銷產品的種類,顏未來將其分成4個組,每個組設立一名主管。根據公司規定,員工入職後需要接受培訓,“比如打字速度測試、接待客戶聊天、如何上傳並保存訂單等。”

“網紅神藥”的另一個發力點在推銷層面。一份員工培訓手冊的材料顯示,以推銷治療痔瘡產品為例,客服先了解客戶需求,然後引導到產品——“善春堂痔瘡精油”是純植物提取的精油產品。一旦顧客問到價格貴,理由是市面上的便宜產品只能長期抑制痔瘡且對身體不好,但這種精油可以徹底擺脫痔瘡、不復發。如果顧客表現出猶豫,就進入“放大痛苦階段”。員工以痔瘡越拖越嚴重,長期便血會引起貧血、皮膚溼疹、肛門功能失常,時間久了會增加癌變幾率等理由,增加顧客的恐懼心理。下一個階段是“產品保障階段”,如果不治癒,可以免費補發一療程產品或者退貨。客服聲稱該產品已經治癒了五萬人,但問起治癒好的顧客的聯繫方式時,就以隱私為由拒絕。

據《姑蘇晚報》披露,顏未來的公司有明晰的工作流程、工作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每天實行三班運轉,上到經理,下到銷售員,分工細緻到個人。銷售人員在微信聊天中從不涉及“藥”、“支付寶”、“銀行卡”等敏感字眼,在郵寄地址一欄也不填寫具體信息。

界面新聞了解到,無錫微未來文化公司的供貨廠家是滕州百家好生物科技公司、河南新野田昊藥業公司和山東朱氏藥業。據顏未來的說法,三個供貨廠家為其提供“消”字號的資質,其產品“鼻淨通中藥鼻炎液”、“善春堂牌根必治痔瘡精油”、“善春堂牌濞舒適精油”、“善春堂牌痔瘡抑菌液”屬於外用消毒殺菌的產品。“本草狐臭散”具有衛妝字批號,是化妝品。“清咽茶”、“清爽茶”屬於食品。

顏未來選擇供貨廠家是通過淘寶。根據公開工商資料,滕州百家好生物科技公司位於山東省滕州市,經營範圍是銷售消毒用品、化妝品、一類醫療器械;山東朱氏藥業位於山東單縣,其經營範圍是消毒產品的生產、銷售,保健食品的生產、銷售;河南新野田昊藥業位於河南省南陽市,其經營範圍是醫藥產品、消毒產品、保健用品的研發、諮詢、生產銷售。

銷售的是否為“三無產品”?

根據中國江蘇網披露,相城警方稱,為了賣出的“藥品”外形包裝能唬住患者,每種藥品顏未來都會選擇有生產消毒或化妝產品資質的公司代工,實際銷售的卻是“三無產品”,因此一律按照“假藥”論處。

但根據顏未來的辯護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徐昕的說法,顏未來選擇的廠家,證照齊全,擁有衛生許可證。“生產企業有衛生許可證,生產的產品就應當認為是合法的消毒產品。”

根據起訴書,檢方指控的四種涉案產品分別是:鼻淨通中藥鼻炎液、“善春堂”牌根必治痔瘡精油、“善春堂”牌濞舒適精油、“善春堂”牌痔瘡抑菌液。生產廠家是滕州百家好生物科技公司、河南新野田昊藥業公司和山東朱氏藥業。

廠家是否擁有衛生許可證,出現了不同說法。界面新聞記者得到的河南省衛計委出具的《證明》顯示:新野田昊藥業公司於2014年9月30日取得《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山東省菏澤市衛計局提供的工商材料亦顯示:山東省朱氏藥業於2016年1月取得了衛生許可證。

但蹊蹺的是,蘇州市食藥監局在2017年4月作出的《批覆》與此相矛盾。《批覆》稱:新野田昊藥業公司和朱氏藥業擁有的衛生許可證,經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詢,為假證號。

更具疑點的是,上述涉案產品不可能擁有“消”字批號。

公開資料顯示,2005年,衛生部下發的《關於調整消毒產品監管和許可範圍的通知》規定:專用於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髮、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產品,不再納入消毒產品進行受理、審批和監管。

顏未來的辯護律師徐昕的說法是,消毒產品不同於藥品,不需要像藥品一樣,每個藥都有一個批准文號。生產企業證照齊全,產品就是消毒品。只是產品是否合格,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但第三類消毒產品也無需備案安全評價報告。

根據菏澤市衛計局提供的資料:朱氏藥業生產的“膚潤潔”皮膚抑菌液、痔瘡抑菌液(顏未來的公司稱其為“善春堂牌痔瘡抑菌液”)有衛生安全評價備案。但河南省衛計委出具的《證明》顯示:新野田昊生產的“濞舒適精油”未進行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

至於另兩種產品“鼻淨通中藥鼻炎液”、“根必治痔瘡精油”,根據蘇州市食藥監局的《批覆》,它們無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

如果是涉案產品是“三無產品”,根據相關規定,均按假藥論處。根據2009年衛生部和國家食藥監總局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非藥品冒充藥品整治行動的公告》,標示為消毒產品冒充藥品的,交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處理;未標示產品批准文號以及標示虛假、無效批准文號的產品冒充藥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假藥依法查處。

在顏未來等人涉嫌生產、銷售假藥一案中,蘇州市食藥監局認為,涉案的4種產品的外包裝或說明書內容,表明了這些產品可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具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應按假藥論處。

“不能根據四種產品的外包裝、說明書和顏未來的主觀認識,將消毒產品認為是藥品,並按假藥論處。”徐昕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與藥品類似,消毒衛生產品同樣應在外包裝盒說明書中標註“產品名稱”、“主要成分”、“使用範圍和方法”。

蘇州千萬元微商假藥案:是“網紅神藥”還是消毒品?

相城警方查獲的涉案“假藥”。圖片來源:網絡

量刑爭議

在相城區檢察院作出的《追加起訴決定書》中,檢方將“本草狐臭散”、“膚潤潔皮膚抑菌膏”、“清咽茶”補充為涉案假藥,並指控顏未來等人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銷售”。

但矛盾在於,對於這三種產品,蘇州市食藥監局以證據不足為由,暫不予認定為假藥。

徐昕認為,既然蘇州市藥監局沒有定性,法院也不能直接認定其為假藥。他的理由是,在裁判文書網上檢索了20餘份江蘇地區裁判文書,50餘份蘇州地區的裁判文書,大多數文書都明確有藥監局或檢驗機構認定涉案產品是否為假藥,或以假藥論處的證據——《函》、《批覆》或者鑑定。

另外,由於該案涉案金額達1100萬餘元,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中包括: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據此,徐昕認為,顏未來可能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司法解釋的角度看,對於銷售典型的假藥造成他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甲,與銷售藥品價值50萬元卻使3名以上患者痊癒的乙,均應適用相同的升格法定刑,這並不合理。”

“回顧假藥犯罪的立法進程,法定刑配置明顯從寬到嚴,從實害犯、危險犯再到抽象行為犯,刑法張溢日趨突出。修改後的法條將‘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排除在犯罪構成要件之外,將罰金刑由‘倍比制’改為‘無限額制’,這使得刑法在擴大保護範圍、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也加深了刑罰失衡的程度。”東北師範大學法律碩士王揚曾在其碩士論文中分析道。

不僅如此,在《刑法學》第五版中,刑法學家張明楷認為:對於銷售未經批准的進口藥品以及其他實際上不會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即使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也只能使用最低檔法定刑。

具體到此案中,徐昕認為,檢方指控的涉案七種產品,針對的是非緊急的慢性病,本身無毒,發生的投訴是“沒有治好鼻炎”,而不是進一步損害其健康。徐昕告訴界面新聞記者,《刑法》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護公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因此,只有危害公民身體與生命方面的事實或者結果,被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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