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越軌死亡」索賠請求,法院這段論述無可辯駁

楊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受過高等教育,具備預測損害發生的能力,對於損害結果也具備預防和控制能力,其只要遵守相關規則,就不致發生本次事故。

法院為何駁回“越軌死亡”的索賠請求?

2017年3月底,一名年輕男子在江蘇南京南站跳下站臺翻越軌道,被列車擠壓致死。後家屬將上海鐵路局及南京站起訴到法院。

駁回“越軌死亡”索賠請求,法院這段論述無可辯駁

越軌瞬間。截圖來源網絡視頻

7月13日,該案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宣判。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死者楊某擅自闖入危險區域,車站已履行警示義務,駁回其父母要求鐵路部門賠償的訴訟請求

通常,人們都有同情弱者的感情天平。比如,男子翻越軌道,被列車擠壓致死,家屬將鐵路局及鐵路站起訴至法院,請求賠償,這樣的事情若放在過去,人們通常會覺得鐵路部門給家屬賠償一點錢,給死者家屬一點安慰,算不了什麼。但是,這一回,網友一邊倒地站在了法院背後,認為法院判得正確,支持法院的判決。

駁回“越軌死亡”索賠請求,法院這段論述無可辯駁

審判現場。圖片來源南京中院

這是因為,經歷了很多事以後,網友終於明白,同情弱者反而會縱容有的人以弱者自居不守規矩,有意破壞規則。結果,守規則的人吃虧,有時還因為規則被破壞給公眾造成不便,甚至帶來不小的損失。因此,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了遵守規則的重要性,更認識到了反對破壞規則的重要意義。

所以,當男子跳下站臺、翻越鐵軌被列車擠壓致死,網友有了更多理性的聲音。因為,正常人都知道跳下站臺翻越鐵軌是不安全的愚蠢行為,死者卻無視行為的危險性,趁管理方不備,突然跳下了站臺。

對此,法院有一段無可辯駁的論述:

楊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受過高等教育,具備預測損害發生的能力,對於損害結果也具備預防和控制能力,其只要遵守相關規則,就不致發生本次事故。的確,楊某隻要遵守鐵路規則,就不會被列車擠壓致死。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方已經盡到了提醒義務,比如地面有警示標識,站臺有廣播提示,站臺側面有提示,站臺還有人值班,管理方沒有失職。而且,事發前楊某未向鐵路工作人員求助,擅自跳下站臺翻越軌道,破壞規則,如果支持保護這種行為,那麼社會秩序如何維護?

法院的判決維護了社會規則,保護了規則正義,不只是宣示公共秩序不容破壞,還保護了公共利益,併發出了警示:越軌有危險,責任需自負。當下,從整個社會來看,遵守規則的意識還比較欠缺,因此,這樣的判決具有立此存照的樣本意義,不可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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